好心出借套房惨被当「砲房」挨告 男喊冤检警打脸判刑

▲每月花上万元租套房却无偿借给不太熟的朋友使用,不知道朋友拿来当应召站「砲房」(图/资料照/示意用,与本案无关)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黄姓男子每月花1万1500元租下一小套房,却被警方逮到应召集团泰国女子在套房内进行全套性交易。黄男喊冤,套房确实是他在住,一名绰号阿水」的朋友向他借用,让找工作女友暂住,根本不知道最后被当应召站。不过检警一一指出疑点打脸,台北地方法院图利容留性交罪,将黄男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根据黄男的说法,他在2016年10月以每月1万1500元租金,租下台北市一小套房自用,租期1年。大约半年后,绰号「阿水」的友人找他商量,因为女朋友北上找工作,但还没有住处,希望暂借黄男的套房住约1星期即可。黄男答应,自己则到另一朋友「阿豪」位在新生北路家里暂住。

但2017年8月,警方在黄男的套房内,逮到与男客从事性交易的泰国籍女子,并循线破获外籍应召站,以通讯软体Line招揽男客,进行「全套」性交易,每次价码约3000元到3900元。至员警查获前,最少已有12名男客在套房内与泰国籍女子交易。

黄男强调,根本不知道「阿水」是做应召站的,「借用」的1个星期间,他怕打扰对方的女友,没有回去查看。套房真的原本是他自己在住,每天外出返家还都会和大楼管理员打招呼。

不过出庭作证的警方一一打脸,表示查获时搜索套房,却不见任何男性物品,也没有看到任何不属于泰籍应召女的物品,显见黄男在警方查获前,有好长段时间没住在套房。

更让员警质疑的是,被问到「阿水」的个人资料,黄男回答不出来,如果真是黄男的「自宅」,按经验法则,不太可能愿冒风险交给不太熟的外人使用。况且大楼管理员虽有见过黄男,但都是「只有几次而已」,黄男的说法显然是说谎。

法官则认为,黄男于审理期间表示,他没有工作正在找,但身上有20到30万元不等现金房租生活费就靠这些现金支付,这样的说法有违常情,涉犯图利容留性交罪,因此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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