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借4帐户给诈团洗钱!挨告判赔1785万 喊冤自己也受害「赔不起」
▲受害人转帐汇款22笔1785万遭到诈骗洗钱一空,帐户拥有者喊不知情仍判刑。(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一名林姓男子去年接到冒充刑警和假检察官讯息,信以为真下,30天内转帐汇款22笔,共1,785万元到指定帐户内,事后发现受骗报警求助。警方追查后,发现4个帐户均为张姓男子所有,但张男向法官辩称,是前同事要贷款「美化帐户」借用他帐户和提款卡,「自己也是受害者」无力赔偿,仍被依洗钱罪,判处6月徒刑,并科9万罚金。
判决书指出,被害人林男于2023年6月15日起至同年9月下旬止,从LINE中收到检警讯息,因涉及刑案须汇款以供调查,担心自己帐户内的钱被提领一空,便依指示将钱转至歹徒的指定帐户。自8月17日至9月15日间,林男陆续汇款22次,共计1785万元。这些钱经过4层转汇制造断点,钱全遭提领一空,警方无法查出提款者的身份。
拥有帐户的张姓男子辩称,是前同事「Yi」以美化帐户要办贷款等语为由,借用他的帐户和提款卡。不过,张男未能提供证据,仍触犯刑法第30条「帮助他人实行犯罪」或第339条「帮助诈欺取财罪」以及洗钱防制法的「帮助洗钱罪」,因此依最重罪判处。
法官审酌,被告始终否认犯行,在考量其犯罪动机、手段、及其提供的4个金融帐户、受害人数及1785万元的损害程度,判处6月徒刑、并科9万罚金。至于被害人林男请求1785万元的赔偿,认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