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卖帐户给诈团还自称受害者 基隆男被打脸要赔690万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男子阿荣(化名)去年1月间将自己的网银帐密交给诈骗集团使用,导致受害者被骗走690万元,因而挨告。虽然阿荣矢口否认犯行,坚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但被基隆地院法官打脸,直接点明他根本是明知故犯,最终裁定他应赔偿受害者690万元。
▲阿荣两度将自己的帐户交给诈团使用。(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受害者在判决书中主张,阿荣去年1月间将名下的网银帐号及密码,透过通讯软体交给诈骗集团成员「小李」;接着,小李以投资股票获利为由,诱骗他汇款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90万元,共计690万元,后来他惊觉受骗,愤而报警,无奈钱已经被诈团全部转走了。
阿荣则辩称,他是因为诈团成员说可以帮忙办理信用贷款,需要提供帐户3到6个月,他对贷款相关流程不太清楚,这才会将帐户资料交出,整个过程他都没有拿到任何报酬,他也是受害者。
不过,基隆地院法官认为,阿荣先前就曾因提供金融帐户存折、提款卡、印章及密码给诈团,涉犯帮助诈欺案件被判刑确定,可见他早就知道将帐户资料交出,可能会涉犯帮助诈欺或沦为犯罪工具,却还是明知故犯。
法官接着说道,阿荣的行为属于帮助他人实施诈欺的侵权行为,应视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之共同行为人,而且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害,与他的侵权行为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他自然得负起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判他应赔偿受害者69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