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帐户「2万卖诈团」害9人遭骗170万!倒贴钱求和解 结局仍被重判
▲屏东男帐户2万元卖给诈团,害9人遭诈骗170万,事后赔偿6万多元和解,结局仍被重判。(图/记者陈宏瑞摄)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屏东一名丁姓男子为赚取2万元报酬,将银行帐号交给诈骗集团使用,进而导致蔡姓、郑姓等9人被诈骗170万余元。屏东地院一审依洗钱罪判处丁男4个月徒刑、并科罚金6万元,检方认为一审量刑过轻提出上诉,高雄高分院二审考量丁男犯案情节重大,加重改判6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指出,丁男为了赚取2万元报酬,在明知道将银行帐户随意供他人使用,可能会导致帐户沦为犯罪集团洗钱、诈骗的犯罪工具, 2022年12月仍把帐户交给真实身分不明、在LINE暱称「小静」的诈骗集团成员,导致诈骗不但利用该帐户成功洗钱,并诈骗吴姓、炉姓蔡姓、郑姓等9人共170万余元。
事件直到吴姓、炉姓受害人报案后才曝光,丁男也因为提供银行帐户,被认定是诈骗集团的帮助犯,被检方依违反《洗钱防制法》一般洗钱罪起诉。
屏东地院一审依洗钱罪判处丁男4个月徒刑、并科罚金6万元。检方认为9名受害人损失超过170万,丁男仅与蔡姓、郑姓2名受害人达成和解,赔偿2人共6万3千多元,比例仍属过低,难以填补受害人损害,量刑并非妥适,决定上诉并要求从重改判。
丁男则主张,他只获利2万元,已经尽力赔偿受害人,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从轻量刑。
高雄高分院二审法官认为,丁男没有前科、犯后坦承犯行,并与部分受害人赔偿和解,但考量丁男为牟己利,就将帐户提供给诈团洗钱、诈欺使用,对于社会治安有重大之影响,审酌后加重改判6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6万元,得易服劳役,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