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帐户给弟弟惨成洗钱犯 胞兄遭押109天获赔32万

台北地院。(本报资料照片)

张姓男子把银行帐户借给在大陆工作的胞弟,未料被诈骗集团利用,向1名被害人诈骗61万余元得逞。尽管张男喊冤,仍被依洗钱罪嫌起诉,侦审期间共被羁押禁见109日,张男后来获判无罪确定,声请刑事补偿,台北地院准予补偿32万7000元。

检方起诉指出,张男2019年2、3月间透过胞弟认识自称「陈志明」的人,进而加入陈男所属的诈团,并提供银行帐户。陈男同年3月间向徐姓女被害人以「包裹被扣海关」的话术,要求支付规费才能通关,向徐女诈得61万5740元得逞。

张男否认犯行,辩称他曾借款给胞弟,催讨时胞弟要他提供帐户作为还款用途,后来胞弟又说临时有急用要借钱,他还汇了90几万元过去,不知帐户会被诈团利用。不过,检察官调阅张男的财税资料,认为他并无资力借这么多钱,不采信其辩词,声请羁押获准,并将他起诉。

全案移审北院时,法官也一度裁定羁押,但后续审理认为,张男主观上以为陈男要协助胞弟还款,才会配合陈男指示,应也是本案受害者,因此判他无罪。案经上诉,二审高等法院维持无罪判决确定。

张男在侦审期间共被羁押109日,无罪后声请刑事补偿,请求以5000元折算1日,北院认为羁押虽然合法,但对张男心理造成严重打击,考量案发时他63岁,离婚,从事土地买卖仲介,月收人约10万元,因羁押而工作中断,以每日3000元计算,准予赔偿32万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