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专情给1亿」毁约 富豪挨告判赔前女友1287万

男子未遵守「不专情给1亿」协议,遭法官判赔前女友1287万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一名吴姓男子2002年与庄姓女子陷入热恋,2年后开始用情不专,造成庄女身心遭受打击,进而重创事业家庭经济中断双方因而签下合约吴男答应愿意照顾庄女下半生,于2007年承诺会赔偿庄女1亿元,不料吴男未履行承诺,仅付1000万元就反悔,庄女愤而提告,士林地院审结后,判决吴男需付给庄女1287万元。

据「ETtoday」报导,吴男付了1000万元反悔后,庄女二度受到打击,双方2012年4月签订赔偿同意书,可是吴男仍没有任何给付动作,2人再于2018年初重新协议,男方须给付女方3097万元生活费及1800万元赔偿金总计4897万元,同月24日,庄女再于契约书中要求,生活费中的432万元须于2020年前给付完毕,若1年没有按期履行,即丧失期限利益,庄女可以请求一次给付,吴男另需支付1倍的惩罚性违约金

签完协议书后,吴男仅支付1000万元赔偿金,庄女气炸提告,要吴男给付她1152万元,并加付1倍违约金1152万元,总计2304万元。

吴男在法院审理时表示,2人没有同居与婚姻关系,协议中的「赔偿」是他对女方的亏欠,应属「赠与」,且法律规定「赠与」可以取消,加上庄女并未于契约成立2年内行使请求,故请求权已失效,可以拒绝支付。

但法官认为,吴男契约中承诺愿意照顾庄女,文中也没出现「赠与」,仅提及「生活费」,就此判定这契约应属「债务拘束契约」,而非吴男所说的「赠与契约」,应受契约拘束,不能任意撤销,最后判决应赔偿庄1152万,但违约金部分判赔150万元,扣除之前已支付的15万元,总计需付给庄女1287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