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女告已婚男履行包养契约 反泄奸情挨告判赔30万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何姓守寡陆女万华开设热炒店与吴姓男子发展婚外情,2人情浓时,吴男签下在陆购屋相赠、按月给生活费的包养契约不料,2人去年分手,何女法院提告要吴履约,法院将诉讼状寄至吴家,2人奸情曝光吴妻怒告何女求偿100万元,北院16日判何女需赔吴妻30万元,何女包养契约则因有违公序良俗也遭驳回。

▲何姓在台守寡陆女经营快炒店却与已婚男客发展出婚外情,2人情变女提告要求履行包养契约反泄奸情挨告。(示意图资料照)

何女于99年6月在万华梧州街开设的快炒店认识吴男,双方情投意合,进而交往同居,吴还签订包养契约,答应1年内在中国浙江省舟山市帮何女买一户价值150万元人民币房屋,且每月付3万5千元做何女在台生活费,而何女则是不可在色情场所工作,及与他人同居,若是哪方违约及先提分手解约必须赔偿对方500万元。

孰知,2人却在102年1月间反目分手,何女遂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履行契告诉,法院将诉讼状寄至吴家后,吴妻才知丈夫外遇,且和何女同居长达2年,吴妻一度因何女曾带人到家楼下吵闹,羞愤难当而欲跳河寻死,所幸经人发现及时阻止才未酿成憾事,吴妻乃反向何女提告并求偿100万的精神抚慰金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先在3月以包养契约有违社会公序良俗,驳回何女要吴力履约请求,今日再判决何女侵害吴男夫妻法益,需赔偿吴女30万元精神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