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环境出发,两协议水到渠成!

刘性仁

日前两岸两会第十次高层会谈,双方签署两岸气象合作协议及两岸地震监测协议两项。在台湾方面,此二协议非但第一次适用国安审查程序,充分做好事前沟通协调及事后预防及危机处理工作,而在野党亦并未针对此二协议多所批评着墨,这除了显示二协议本身的内容属性外,也突显出若从环境及大自然的角度出发,面对两岸双方都有现实意义及急迫性的议题,方能彰显出两岸在普世价值及大自然的预防和维护上,有着共同的利益,自然也易于达成共识。关于这类议题的探讨,具有两岸协商议题选择中的参考意义,从整体角度出发,协议自然能够水到渠成。

当然,两岸气象合作协议与两岸地震监测协议,并非完全没有顾虑之处。以台湾方面来说,就气象合作议题来看,合作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我方的中央气象局大陆当局的气象局;而地震监测上,其所合作的范围亦限于双方所主管的业务范围内;既无涉国家安全,也不涉高端科技和相关资讯安全,因此纵然有所疑虑,但却不影响两岸协商的意愿,故顺利完成任务

就两协议内容来看,虽然此次并未列入霾害治理议题,然就气象合作协议所列举项目中,倘若有必要性仍可透过双方主管机关及气象局同意,进行必要性处理,毕竟气候污染对于两岸当局来说,都有明显而立即处理的必要性;此外,涉及到两岸气象及防震人士交流及针对技术经验的分享,对于两岸双方来说也都有好处,既能维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又能创造两岸优势互补的条件,建立双赢局面,使民众能够普享两岸在气象及监测地震合作上的红利成果

因此,两岸十会中的协议成果虽然不多,但带给我们的启示及影响却不少,倘若两岸未来合作的领域能够从自然环境及个人相关法益权利的角度出发,自然能够较为顺利,并且也能使民众有感;但是这并不表示两岸当局对于存有争议及本位立场的议题不讨论及交流,反而更要正视现实,为两岸十一会铺陈好的条件,设定双方都能接受的议题范围。

总之,合作才是硬道理,能够找出合作的空间及议题,自然是当局责无旁贷的责任,虽然两岸气象合作协议及两岸地震监测协议并没有办法达成完全合作的地步,但能够在人员及技术上相互支援,共同确保两岸民众的福祉,仍值得高度肯定

职是之故,在两岸能突破有限空间及条件的情况下,政治关系矛盾未解,深水区相关议题仍在协商中,两岸气象合作协议及两岸地震监测协议无异在此时注入一股生机,为两岸未来协商的议题带来些许曙光,也让台湾朝野共同摸索出一条可以妥协及接受的方法,台湾不能坐以待毙,必须勇往直前,从功能角度出发,寻求两岸尽可能的合作空间,使双方都能早日找出深水区的应对之道。

作者刘性仁,北市,博,中国五权宪法学会成员。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讨论与声音,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