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败诉 台湾银行团判赔香港雷曼1亿元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台湾银行业与香港雷曼兄弟间缠讼多年的官司最终败诉,在金管会协调下,各家银行已取得共识,同意共同分摊诉讼费用,近日将赔偿香港雷曼约1亿元的延滞利息及诉讼费用。

2008年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无预警倒闭,掀起全球金融海啸,台湾也成为重灾区之一,根据金管会统计,台湾购买雷曼连动债的规模达400亿元,且为了避免日后追讨无门,当时金管会要求台北富邦银行扣住高铁应该给付给香港雷曼的1亿多元联贷利息。

金管会说明,台湾投资雷曼连动债的人数众多,金额约400亿元,因雷曼破产事件承受大幅亏损,而银行依受托人的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本应使用一切诉讼或非诉讼上方法,尽力保护投资人权益

至于银行团与雷曼兄弟间的诉讼败诉,金管会表示,该会已于日前邀集银行团协商,各家银行已取得共识,同意共同分摊诉讼费用,为投资人争取权益。

金管会指出,有关雷曼连动债的法律争议主要有「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及「外国破产宣告对我国财产得否主张效力」,均须透过诉讼程序解决。台湾公司法最新修正条文,已引进揭穿公司面纱原则,对该案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