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史上最大工殇案 RCA等公司 二审判赔7.1亿元

台湾史上最大工殇案 RCA等公司审判赔7.1亿元 (影/中天)

台湾工殇史上最重大诉讼案27日宣判,高等法院针对RCA等4家大厂应赔偿共7.1亿余元,到场聆听宣判的RCA员工关怀协会随即召开记者会,会前员工们忙着在头上绑写有永不妥协的布条。(林伟信摄)

台湾工殇史上最重大诉讼案27日宣判,高等法院针对RCA等4家大厂应赔偿共7.1亿余元,到场聆听宣判的RCA员工关怀协会随即召开记者会,会前员工们忙着在头上绑写有永不妥协的布条。(季志翔摄)

(17:21更新)史上最大工殇的RCA求偿案,台北地院前年判决RCA及百慕达汤姆笙、法商汤姆笙等3家公司须连带赔偿5亿多元,高院判决须赔偿7亿1840元,全案可上诉。

RCA(前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事件,在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致癌物质,让劳工用水厂房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工殇1400多人,多名员工因此死亡、罹癌及流产,是台湾第1个永久污染区、第1宗环保公害诉讼案,诉讼过程犹如好莱坞电影《永不妥协》翻版。

RCA员工关怀协会的律师团聆判后呼吁,判赔的公司应负起责任进行赔偿,不要滥行上诉,自救会也将与律师团讨论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这起工殇求偿案在北院缠讼逾10年后,法官认定RCA等公司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有致癌风险三氯乙烯等物质,且工作环境没有防护设施,未善尽环境维护与污染管控责任,也未对员工尽有关防护说明及教导义务,造成员工罹患特定癌症,前年判决应赔偿445名受害员工与继承人共5亿6445万元。

全案上诉后,RCA员工关怀协会于高院审理期间,将求偿人数从529人增加成1554人,索赔金额由55亿多元增加到72亿多元,但最高法院认定,协会在二审增加求偿人数、金额于法不合,裁定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