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工殇案大事记
RCA工殇求偿案,最高法院判决262人死伤部分赔偿5亿多元定谳,创下台湾工殇案件判赔定谳纪录。(中时资料照)
最高法院审理台湾美国无线电公司(RCA)工伤求偿案,高院判决RCA及汤姆笙等4家公司,须赔偿486位受害者7亿1840万元,最高法院经公开审理辩论后,判决262人死伤部分赔偿5亿多元定谳,创下台湾工殇案件判赔定谳的纪录。
●1986年,桃园及竹北厂被美国奇异公司合并。
●1988年,汤姆笙公司并购桃园及竹北厂。
●1992年,汤姆笙出售桃园厂给宏德、竹北厂给中国电器优志旺公司。RCA正式关厂。
●1994年6月,前立委赵少康召开记者会检举此污染事件。污染案首度被揭发。
●1998年,RCA厂区受污染之地下水证实无法整治。RCA员工揭发罹患癌症事件,成立RCA职业性癌症员工自救会,行政院成立「RCA跨部会专案小组」。
●2001年1月,行政院专案小组解散。自救会在工伤协会成员陪同下,到行政院抗议、到立法院陈情、到外交部陈情。义务律师团正式成立。
●2002年2月,义务律师团向法院声请对RCA公司资产假扣押,但发现RCA公司已于1998年将近28亿元存款资产汇出海外。RCA公司于台湾形同脱产。
●2002年5月,自救会与工伤协会到美国拜访美国劳工部、国会议员、美国总工会、GE工会、环团等寻求支持。
●2004年4月,自救会以「桃园县原RCA公司员工关怀协会」委任律师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2005年3月,台北地方法院以自救会尚未为法人登记,不具有法人格,以程序理由驳回诉讼。
●2005年8月,台湾高等法院仍以自救会未依法办理社团法人登记为由,以程序理由驳回上诉。
●2005年12月,最高法院以原审仅以程序理由驳回自救会之诉,且该程序要件在法律上可为补正,因而认定原审判决不当,发回台湾高等法院。
●2006年3月,台湾高等法院以台北地方法院94年程序判决驳回自救会之诉不当,将案件发回台北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2007年,法律扶助基金会成立义务律师团协助自救会进行集体诉讼;并追加美商奇异公司及汤姆笙集团为本案被告。
●2009年1月,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开庭,传讯自救会首批证人黄春窕及秦祖慧到庭作证,以向法院说明RCA确有违法事实。
●2014年12月,台北地方法院召开言词辩论庭,全案辩论终结。
●2015年4月17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RCA以及旗下两家控股公司法国Technicolor、百慕达Thomson共应赔偿445名员工及家属5亿6445万元。
●2015年11月27日,二审台湾高等法院首次开庭,法扶及自救会指出,另有1025名被害人及家属加入求偿行列,追加求偿55亿元,求偿总人数达1554人,总金额达82亿元。
●2016年4月21日,最高法院认定自救会追加1025名被害人及家属求偿为不合法,裁定驳回定谳。
●2017年7月27日,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召开言词辩论庭,全案辩论终结。
●2017年10月27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宣判,RCA以及旗下控股公司法国Technicolor、百慕达Thomson以及奇异公司共应赔486名员工及家属7亿1840万元。
●2018年6月21日,全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召开言词辩论庭,全案辩论终结。
●2018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宣判,死伤的262人获赔5亿多元确定,其他246人发回高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