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史上最大工殇案「RCA污染求偿」 高院判赔486人7.1亿
美国无线电公司(RCA)来台设厂投资,关厂后遭爆违法使用致癌物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造成该厂上百名台湾劳工罹癌,几百名前员工和家属集体求偿台币27亿元,一审虽胜诉,但仅判RCA等公司赔偿5.6亿,全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今天宣判RCA等公司须赔偿赔486人一共约7.1亿元。
全案源于RCA于1969年来台在桃园、新竹等地设厂生产家电,1992年关厂停产后,时任立法委员赵少康爆料RCA桃园厂疑似长年将有机溶剂三氯乙烯等倒进10公尺深洞,严重污染当地土壤及地下水,也导致许多员工罹癌,身体健康亮红灯,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一审台北地院认为,RCA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有致癌风险的三氯乙烯等,且工作环境也无防护设施,未善尽环境维护与污染管控,导致员工罹癌,2015年4月判应赔偿445名员工及家属新台币5.6亿元;由于RCA员工关怀协会另追加1025人加入诉讼,因此另向台北地院提告,向RCA求偿73亿多元,目前仍在审理中。
对此,工伤协会表示,这是台湾有史以来最大环保污染侵权案件二审判决,包括RCA关怀协会、工伤协会及RCA律师及顾问团,莫不期盼高等法院法官能够秉持公平、公正做出判决,让被告公司负起赔偿责任,不让被害劳工历经漫长的诉讼程序与病痛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