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兆丰资源纳私人利益 蔡友才想当「投资银行新教主」

▲北检今天侦结兆丰案,下午3时召开记者会说明侦查结果。(图/记者张曼苹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地检署侦办兆丰银疑涉洗钱案,今天下午3时宣告侦结。襄阅主任检察官张介钦表示,前兆丰金董事蔡友才、兆丰金前主王起梆、前纽约分行经理黄士明涉犯金控法之背信罪、收受不正利益罪等罪嫌,提起公诉,分别量处有期徒刑12、10、4年;至于是否尚有人涉犯洗钱罪嫌部分另案侦办中。

兆丰案今天侦结,台北地检署下午3时召开记者会,指出蔡友才、王起梆、黄士明分别涉犯金控法之背信罪、收受不正利益罪嫌、洗钱罪嫌、刑法行使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嫌、及违反营业秘密法之擅自重制营业秘密罪嫌、证券交易法之内线交易罪嫌,均提起公诉。

另外,前鉴机董事谢泓源涉嫌业务登载不实文书罪嫌,缓起诉一年,并应支付公库新台币30万元;部分因罪嫌不足,另为不起诉处分。至于是否尚有人涉犯洗钱罪嫌部分,另案侦办中。

张介钦表示,蔡友才长期服务金融界、资历完整,并在台湾最大的公股民营银行担任董事长,不但位高权重,且还享有丰厚俸禄,竟利用兆丰金控资源及董事长地位意图将兆丰金控及银行资源纳供私人利益之用,逐步建立属于自己的金融王国,达到「投资银行教主梦想。另外,被起诉3人均否认犯罪,犯后态度不佳,因此建请法官分别量处蔡友才有期徒刑12年、王起梆10年、黄士明4年。

▼蔡友才(左一)、王起梆等人遭起诉。(图/记者张曼苹翻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