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总统的司改屡遭打脸

(图/本报系资料照片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爆出与富商不当往来,扯出重大司法丑闻监察院法务部司法院均称将全面清查。继中华人权协会发表谴责、追究外,台湾陪审团协会亦批评司法内控机制失灵司法院长许宗力应出面道歉,甚至下台。

这个法界的《百官行述》,爆出40名司法人员与富商不当饮宴、受赠衬衫补品,甚至有司法系统遮掩证物,涉及官官相护更让人臆测,有多少案件已因此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简直是打脸蔡总统民国106年启动的司改革,此弊病是总统还是司法院长应负政治或法律责任呢?

首先,司法清廉首须贯彻「利益回避」,并避免「瓜田李下」的疑虑;可是令人担忧的是,竟有相关调查以「受惠资料出现次数未达5次以上,并非频繁」,作为行政调查范围限缩的参考标准。鉴此,建立判定违反司法伦理统一标准迫不及待,并应接受社会各界的检视。

其次,这是集体司法贪污,不能就此云淡风轻,应确实找出司法系统的病因对症下药。虽然司法院院长许宗力声明,涉案20名法官的不当行为都是发生在10多年前,然而他们的行为竟然延续10多年,难道不是严重的司法问题吗?没有包庇、护短吗?许院长虽认为相较过往的司法风纪陋习,现在已有不同,但究竟不同在哪里?

尤其官方调查报告所指「饮宴应酬5次、收受餽赠3次、收受3次衬衫」怎会属于合理的日常消费?部分资深人员还喊冤,表示虽曾受赠,但与该富商并无私人往来。那难道收受都是公务往来?若是,所涉利益冲突更是明显,也更符合《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规范的回避事由

依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第4条所称「利益」,包含财产上利益及非财产上利益。此案多属第2项第4款「其他具有经济价值或得以金钱交易取得之利益」,但该规定并未匡列额度,受领者获有金钱或具有经济价值已足。虽然「日常消费」并不存在适法的禁止行为,但《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须知》明定「市价新台币500元以下」且「偶发而无影响特定权利义务之虞时,才得受赠之」。

更何况该法也规定:「不得假借职务上之权力、机会或方法,图其本人或关系人之利益。」只要不循法定程序,无须至违法程度,即使「不当影响」也属构成。因此,有必要尽速处理违反司法伦理者,避免司法威信遭到污名化。

事实证明,当年蔡总统亲上火线担任司法改革召集人,现在看来,并没有回应人民对司法人员操守及判决品质的期待。其实,宪法并未赋予总统司改权、单就一院的协调权,或是有最高司法权去带动通案革新。司法权贵在超然中立、超乎党派,过去总统可说改革司法,今日弊案连连则应探讨是否肇始于当年干涉司法所产生的后遗症。(作者为国立云林科技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中华人权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