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庭左打蔡总统司改一巴掌,再踢立法院一狠脚

纳税人税务救济失效,行政法院审理品质不良,但司法院却只是在行政法院上加挂一张「税务专业法庭」招牌,有用吗?(图/视觉中国CFP)

文/魏赐聪

在贵论坛拜读一篇〈税务救济 胜诉只能靠运气?〉及〈打税务官司,活的够长还不够〉,身有同感笔者长期对台湾的税务救济非常关注,纳税人长期受税捐机关霸凌事件层出不穷,救济失效更是恶中之恶,引颈期盼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法》(以下简称《纳保法》)顺利通过立法。其中,《纳保法》最关键条文是在:第18条(税务专业法庭)、第19条(设置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第20条(纳税者权利保护官)、第21条(强化纳税者救济保障)。

在近日司法院颁布《司法院核发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审查要点》,将现在的行政法院法官以「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作成决议通通成为税务专业法官,刹那间笔者对司法的一丝期望成了泡影,进而转为愤怒。当今人民对司法的信任度只剩16%不到,司法院把《纳保法》第18条当儿戏,等于将现在的行政法院加挂一张「税务专业法庭」招牌就想继续欺诈全国百姓,让人民告官诉讼稳死,把律师会计师当事人都不当人看,真是已经到了胆大枉为的地步

《纳保法》第18条设置税务专庭的立法理由为,「鉴于税务案件已成为我国行政法院最为常见之诉讼类型,为改善税务行政诉讼之审理品质与效率,爰明定行政法院应设税务专业法庭,办理纳税者因税务案件提起之行政诉讼」,就是因为现在的行政法院审理品质与效率不良需要改善,问题就是出在这些行政法院的法官,然司法院几乎将所有的问题法官全部授予「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这不叫胆大妄为什么才是胆大妄为?司法院左打蔡总统司法改革一巴掌,再踢立法院一狠脚,将全体纳税人踹进救济稳死的毒槽里。

笔者质疑的是,「税务专业法官」的认定是司法院自己订一个办法就可以这样胡搞瞎搞吗?立法院立的法可以如此纵容司法院霸凌吗?难道全国都没有办法阻止司法院的乱纪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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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赐聪,辅仁大学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本文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有删修权。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