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专法限制收养 同志团体吁「别拿儿童权利开玩笑」

彩虹平权平台已协助3个同志家庭提起诉愿、行政诉讼,希望争取同志收养家庭的双亲保障。(彩虹平权大平台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同婚专法限制仅能收养「配偶的亲生子女」,导致无法共同收养无血缘子女,意谓即使透过单身收养的同志,在合法结婚后,其配偶与孩子仍只能是法律上的陌生人,无法建立亲子关系,让孩子面临被迫单亲处境,彩虹平权大平台已协助3个同志家庭提起诉愿、行政诉讼,希望争取同志收养家庭的双亲保障。

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表示,作为提供收出养服务专业机构,收养最重要的是对孩子的爱及亲职能力,而不是性倾向。服务经验显示同志家庭对于养育孩子常常比异性家庭更有准备;在收养程序中,无法与孩子建立亲权的那一方在实务上也会一起以孩子重要照顾者的角色,纳入社工法院评估;但现行法规严重侵害孩子最佳利益,除了徒增日常生活沟通及行政成本外,万一有亲权的一方家长不幸先走了,孩子有可能被迫离开熟悉的家、再次被出养或安置,极不利于孩子在稳定环境中成长。

台湾同志咨询热线协会秘书长彭治镠说明,自「儿童与少年权益福利保障法」2012年修正后,同志咨询热线与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即和收出养机构合作,协助同志朋友以单身身份进行无血缘收养。而在同婚通过以后,更能感受到同志社群对于收养的需求及意愿显著提高,期盼诉讼行动也能促进法规的改变,让等待出养的近600个孩子,能尽快找到适合且能妥善照顾孩子的家庭。

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秘书长黎璿萍则表示,在同志收养无血缘子女之服务案件中,已有多组以单身方式收养成功,或在目前仍程序中的同志家庭。然而因现行法令限制,有意收养或正在程序中的同志伴侣,只能在「婚姻」和「收养子女」中二择一,面临不敢结婚,或已婚却可能要被迫离婚的困境,更让两人在收养程序中无法拥有婚姻的保障,已经收养成功的家庭也时时刻刻处在无法承担意外的恐惧中。

律师团发言代表律师李晏榕说,「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已违反宪法上的平等权,也违反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向法院提出声请后,若被驳回会提起抗告,抗告至最高审之后预计提起释宪,期待大法官可以针对同婚专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儿童最佳利益作出宪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