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专法/共同收养、跨国婚姻、代理孕母未规定 法务部:逐步解决问题

记者婕妤台北报导

同性婚姻政院版本草案20日晚间出炉,名称中性定调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21日正式在行政院会通过,下一步要送往立法院审议。草案内容大多准用民法相关规定,但包含共同收养、跨国婚姻等议题尚未详细规定,法务部蔡清祥表示,目前先求踏出第一步、符合释宪规定,法律是要逐步解决问题的。

同婚专法草案《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今送出行政院会。全案共27条条文,订定未满十八岁者不适用本法,若要收养子女,准用《民法》相关规定,另还详述继承等条文,明订本法将在5月24日施行。

同婚专法草案明定同志可以结婚、继承、继亲收养等,多数内容准用民法规定,但还是有部分争议点,例如共同收养、跨国婚姻、婚约等,以及若是目前已经在地方办理同婚注记者婚姻生效日期等,目前没有纳入专法中,蔡清祥强调,「要解决的问题太多了,第一步是针对大法官意涵先做处理,法律就是要逐步讨论,先踏出第一步,遇到问题再逐步解决,将来法务部持开放态度,任何问题再做讨论。」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第三条规定,「未满十八岁者,不得成立前条关系。未成年人成立前条关系,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和民法中女性须满16岁、男性满18岁才可以结婚不同,蔡清祥解释,民法中男女规定不同本来就有争议,这次订定草案特别排除此问题,统一以18岁为准。

行政院长苏贞昌21日院会时表示,虽预期外界对同婚专法仍有争议,但仍期待同志朋友们能多等一下,法案已先从无到有,现在已经看到那束光,有一天一定会很光明,「进步是一步步,不可能一步到位或一次就能够完成。」

蔡清祥强调,此次修法主要是先符合释宪内容,但考量孩子权益,纳入继亲收养,至于其他更进一步的问题因为延伸层面太广,目前暂时不考虑,包含代理孕母、共同收养、刑法中的重婚罪等议题,尚待下一个接论再来讨论。

▲法务部长蔡清祥、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