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同性婚姻不宜贸然立法;年底提保障同志政策方向

▲立法院排审婚姻平权草案护家盟率百人前往抗议。(图/记者赖于榛摄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22日上午进行涉及同性婚姻的「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询答,邀请法务部政务次长明堂列席备询。陈明堂表示,社会对于同性婚姻纳入民法规范尚存有诸多歧见与争议,不宜贸然修法,但法务部将于年底之前提出保障同性恋者政策方向

关于反对修法,陈明堂提出4个理由,包括有违我国亲属伦理观念、违反亲子关系血统真实认定原则影响身分继承的顺位及其应继分、须配合修正的法令甚多等等。他强调,同性婚姻法制化目前社会尚无共识,贸然立法恐造成社会对立,且仓促立法容易产生问题,现阶段没有立即制定同性婚姻法制,并不能被解释为对歧视同性恋者。

陈明堂还说,在同性伴侣法制化政策决定前,同性伴侣部分权益事项,依现行法律制度,已有相关保障措施,如现行民法规定下,同性恋者本即单独收养子女有关医疗同意权,同性伴侣也可以关系人身分为之。

陈明堂会后受访表示,全世界200多个国家,只有16个国家法制化,可见同性婚姻在全世界都没有很高共识,因此,法务部希望先研议前端作业的权益保障,再讨论法制化,这并非是歧视同性恋者。他还表示,法务部对于保障同性恋者的政策方向与立场将于12月底前提出,但不是提出具体法案,其在提供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参考后,会透过召开公听会座谈会逐步凝聚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