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婚姻行、不行 法务部首办同志法制化意见交流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性伴侣同性恋)是否可结成连理,共组家庭,享有异性家庭同样权利法务部14日召开全台首次官方举办的「同性伴侣法制化意见交流座谈会」,由政次明堂主持,邀集正反意见团体个人进行沟通,陈明堂会后表示,法务部是站在中性立场,希望透过理性沟通、探讨形成共识,做为未来政策制定走向参考。

同性恋曲在传统社会中一直是不被容许,且如地下情一般不被祝福,但随着时代转变及同性伴侣间挺身争取,同性伴侣是否合法化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项议题,立法院也议决由行政部门对相关的法律适法性等问题进行研究,因此,法务部乃在14日上午召开首次由官方举办的「同性伴侣法制化意见交流座谈会」。

反对同志婚姻合法化的静静大学副教授柯志明表示,根据两公约婚姻家庭条款,我国应立法积极保护协助的是男女异性婚姻,而不是另外一种婚姻,因为唯有异姓婚姻可自然形成家庭的能力,且异性形成的家庭,也才是构成社会基本团体的单位

赞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团体认为,在2013年4月公布的「台湾主社会变迁基本调查计划第6期第3次调查计划执行报告」中,关于同性恋婚姻权调查结果,已有55%的受访者赞成应立法保障同志合法结婚权,这是一个很具价值的参考,另外,就算赞成的民众为少数,国家也应该让同样缴税且除了性倾向以外,与他人无异的众多同性恋者们享有基本权利

陈明堂会后表示,由于,同性伴侣合法化牵涉到民法中的婚姻、收养、继承以及其他医疗赋税等问题,法务部是站在中性立场,希望透过理性沟通、探讨搜集意见做为政策研究参考,并不代表未来政策就会变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