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秋远/同婚通过后的三大关卡:收养、跨国婚姻与通奸除罪

吕秋远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执行合伙律师

当同婚立法这个梦幻般的童话已经实现,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现实了。748施行法通过以后,确实同性已经可以结婚登记,与异性恋的婚姻权益相较,也大致上相同。不过有些想法,还是想要与大家分享:

这次的同婚立法,是大法官会议解释与公民投票综合的结果。大法官会议解释认为同志婚姻应该立法,但究竟是民法或是专法,则由立法院决定。而公民投票则是决定,民法的婚姻只限于异性。最后行政院只能提出专法,让同志婚姻规范于专法之中。

所以,如果你认为同志婚姻不该立法,请修宪把宪法的平等权去除。而且,你得要感谢民进党政府制订的专法,如果民进党政府不尊重公投结果,可以不要制订任何专法,同志在5月24日就可以直接适用民法结婚。

这次的立法,在假新闻与假讯息的传播下,一定会被抹黑成民进党支持同志结婚,什么正事都不做,就只会群魔乱舞。制订同志婚姻专法,确实是民进党的「功劳」,而且民进党将会因此少了许多独派保守势力选票,至少非都会区的许多民进党支持者,是不赞成同志婚姻的。但认真说,姑且不论2016年的政见就已经有同志平权婚姻,民进党只是落实政见而已,如果你在2016年支持民进党,没道理这时候因为通过专法而反弹。我对于民进党政府坚持专法,不惜得罪某些非都会区的选民表示敬佩。如果现在是国民党执政,或许就会通过赖士葆版本,指鹿为马的认为这就是大法官会议解释的意旨。而5月24日能否顺利去登记?我想是很困难的。

所以,面对2020年的选举,国民党放话过半以后要改回来,我只能说,在政治现实上不可能。但是基于国民党没有什么事情干不出来的,2020年还是应该给民进党政府一些温暖。特别是喜欢国民党的同志,其实我很怀疑,为什么被欺负成这样,还是坚持要支持这个政党?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也不是这样的症状,为了自己的幸福,也为了不要再让同志婚姻受到伤害,2020年到底应该支持谁,同志应该很清楚才是。如果还是要支持国民党,我只能说,日子以后会很难过。因为他们当选以后,就有可能胡作非为,让原本释宪的结果重来一遍。

这次的修法,几乎让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的权益相同,但是有三点在未来可能还需要补充或调整:

第一,关于收养部分,专法只能让配偶收养对方孩子,但是不能共同收养第三人的孩子。事实上,收养对方的孩子这件事,即使是异性恋都很困难。真正有需求,而且不会遭受到前夫前妻反对的,可能反而是收养第三人的孩子,还能因此而让没人照顾的孩子得到更多,这部分往后或许有修改的空间。

其次,跨国婚姻。就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的规定,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必须同时符合两个当事人国家法律。所以,目前许多国家还没开放同婚、例如中国、马来西亚印尼越南菲律宾等,根据这项法律的规定,就无法顺利依法结婚。目前想到的解套方式,在不修法的情况下,只能引用同法第8条的规定,认为「依本法适用外国法时,如其适用之结果有背于中华民国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者,不适用之。」因为婚姻适用外国法,可能导致婚姻平等原则无法适用,基于有背于台湾的公共秩序,所以在同性婚姻上直接可以只适用台湾的专法,而不适用对方的民法。因此,还是可以与没开放同婚的外国人登记结婚。

基于平等权,异性恋既然可以跟外国人结婚,同性恋当然也可以一体适用。不过,执政党暂时遍体鳞伤,应该不愿意修法,未来跨国婚姻的落实,恐怕还是只能交给法院或是大法官会议再度解释,这应该会是一条漫长的道路。

最后是通奸司法实务上的多数说,还是认为通奸罪必须是性器官的接合。这部分的实务解释,过去大多认为通奸罪不适用于同志性行为。因此,立法院或许要考虑废除通奸罪,或是司法实务界必须统一见解,把通奸的定义扩充。否则未来可能会产生「异性恋婚姻适用通奸罪,同性恋婚姻通奸除罪化」的不平等情况,这也是蛮妙的一件事。

再过一星期,就有同性恋人可以登记结婚了。真的进入婚姻以后,恋人们就会知道,其实不是爱最大,而是每次开始都悱恻缠绵,也能相安无事几个春天,而它总是一点点,一点点,它一天一点改变。在婚姻里,柴米油盐公婆妯娌权利义务,都会让爱最大,变成爱最后。

希望你们,在婚姻里,永远都不会用到律师,也不用谈到法律。

想清楚再结婚啊!离婚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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