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第一!同婚专法5重点一次看 跨国婚未纳入、通奸一样论罪

▲2018同志大游行。(图/记者周书羽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亚洲首部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21日送出行政院会,待立法院三读,台湾将成为该区第一个立法保障同志伴侣国家。本案共27条条文,明订5月24日施行,内容包括婚姻要件守贞责任,并准继亲收养,可享财产继承权监护权、医疗权,但并未涉及跨国婚。

2017年5月台湾同婚释宪案结果出炉,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释字第748号解释,认定《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要求主管机关公告后2年内修改相关法律,若时间内未完成立法或修法,则可依民法规定直接至户政机关办结婚登记。挺同、反同两派势力去年底在公投战场再次交锋。为回应选举结果,行政院订定同婚专法,21日已送立法院审议。

草案开宗明义指出,「为使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特制定本法」,针对婚姻要件,需满十八岁者才可成立关系,未成年人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请同《民法》,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的签名,并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登记,诉请离婚也比照《民法》。

另外,同婚与《民法》一夫一妻相同,不得重婚,不可与婚姻关系外的他人性交有关通奸部分,《刑法定义为与婚姻关系外的第三人进行「性器接合」,其他性行为口交肛交等并不构成,但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强调一样论罪法务部则说将检视修法。

草案中也规范婚姻义务,双方互负扶养义务,需同居,住所共同协议,也要负责日常家务家庭生活费用及其延伸的债务,财产制同《民法》规定,可各自保有财产或签约明订何为两人共有,且双方有相互继承权利

至于子女部分,草案规定,只得收养其中一方的亲生子女,若婚姻终止,子女亲权酌定及监护、损害赔偿赡养费之给与及财产取回则同《民法》。

草案对于共同收养、跨国婚姻、代理孕母并未规定。法务部长蔡清祥表示,此次修法主要是先符合释宪内容,但考量孩子权益,纳入继亲收养,至于其他更进一步的问题因为延伸层面太广,目前暂时不考虑,包含代理孕母、共同收养、刑法中的重婚罪议题,尚待下一个接段再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