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强震灾民身家受害 法界建议求偿、提告、国赔

▲206花莲地震法界建议灾民尽速拍照、求偿。(图/记者一中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花莲6日深夜发生大地震,传出重大伤亡。对于生命财产受损,法界人士建议灾民,尽速将受灾部分拍照存证,并请专业单位前来鉴定。倘若是建商偷工减料,除了可以向建商方面求偿,另外也可以向把关的政府单位请求国赔。若是因此闹出人命,更应该向检警提出告诉,采用刑事手段究责。

律师李大伟表示,受灾户房屋损坏,若因建商、营造商偷工减料、未按图施工原因,或是因监造技师建筑师设计监造不当所致,民法上有相关规定,灾民未来可以透过消保团体诉讼方式,向建商、营造商、技师、建筑师等人连带请求损害赔偿。而因为建物在核发使用执照前,需经过县府工务局等单位进行相关勘验审核,若公务员确实勘验审核不当,受灾户可依国赔法向县政府请求国赔。

律师陈砥柱则建议,受灾户应尽速将受灾部分拍照存证,并请专业单位(如台湾省结构工程技师公会土木技师公会)前来鉴定,先厘清建物是否有结构问题,再决定是否提出民事诉讼,向建商等人求偿;或是循国赔管道,向政府单位求偿。

更有甚者,倘灾民出现生命、身体伤害,陈砥柱更建议灾民向侦办刑事案件的检警单位,提出刑事过失致人于死或过失伤害的告诉,透过公权力向失责的建商究责。而若灾民提出刑事告诉后,他更建议,检方除应尽速调查、厘清过失责任以外,更应该考虑是否采用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等强制处分,以免被告逃亡,造成事后究责无门的窘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