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修法攻防重点一:矛盾的婚姻之名

作者/懒洋洋的时事评论员。

综观这三个草案版本,尤其是比对释字748施行法与信望爱版,可知2019年台湾同婚元年修法双方的攻防重点包含:婚姻之名、同性家庭能否建立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继亲收养、有权起诉确认同性关系不成立之诉者防伪条款。次要争点则为:成立同性关系的最低年龄、是否明文宣示宗教自由不受同婚法制化影响

其中的重中之重,便是同性结合关系能否以婚姻为名。如果同性关系不以婚姻为名,是否符合释字748解释意旨

▲同婚草案三版本。(图/作者提供)

多数学者认为,释字748所称「具有亲密性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即为「婚姻」的同义反复词。且释字748解释重点在于「婚姻自由」,可见无论是以何种形式修法,其概念均不能逸脱婚姻的范畴。否则,该同伴侣法将被宣告违宪,乃是可以明确预见之事。

第二种见解则认为,虽然国家应保障同性伴侣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但婚姻的意义,在于实质保障、而非形式,法案名称并非绝对不可以为婚姻以外之专法(如伴侣法)。此见解亦为参与释字748解释的黄虹霞大法官所采。

至于官方立场,从释字748施行法草案第二条所定义的「同性婚姻关系」可知,官方系采取多数学者的见解。但另一方面,从该草案中其余所有条文只见「第二条关系」而不复见「同性婚姻关系」,也可发现释字748施行法草案仍然保留删除、修正「同性婚姻关系」一词的空间。简单地说,若要改采上述第二种见解,认为同性关系不得以婚姻为名,只要将该草案第二条的同性婚姻关系修正为「同性结合关系」、「同性伴侣关系」等等即可,而不需要再逐条修正该草案其余条文中对同性关系的称呼。

婚姻之名,重要吗?对于维护传统家庭价值的人来说,婚姻之名显然非常重要,但在其论述同性关系不得以婚姻为名时,又主张同志而言,重要的是实质保障、而非名称。然而,若真要维护婚姻,我想应该是让更多人认同婚姻的价值很重要,让更多想结婚的人、包含同志,加入这个制度成为盟友、一起巩固这个制度,而不是矛盾的主张:婚姻仅对某些人重要,而对某些人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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