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专法让他有困扰!「中性路线」称谓过关 苏贞昌神回
行政院提出的同婚专法草案《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已于21日通过,送请立法院审议。整部专法内容特地避开敏感名词,如「同性伴侣」、「同性配偶」,仅使用「同性婚姻」、「共同生活」等字眼,也不以「夫妻」定义称谓,而是改采「双方当事人」称呼。通过后,许多网友纷纷到行政院长苏贞昌的脸书留言,「谢谢院长」、「今年要结婚啦」、「院长你好赞」,还有人说,「这样过年就真的会被问什么时候要结婚了」。苏贞昌也正面回应,「祝福你们」、「可以反问,那你包多少?」
▲行政院长苏贞昌脸书涌入网友留言感谢。(图/翻摄自苏贞昌脸书)
2017年5月24日,针对同婚争议的大法官释宪至今已近2年,行政院20日晚间邀民进党立委开会讨论,并于21日上午由行政院会拍板,送交立法院。
行政院此次提出的同婚法案考量了大法官释宪精神、九合一大选公投结果,最后依施行法形式提出专法。法案中,对同性之间结婚规定的叙述与2017年的大法官释宪相同,明定「相同性别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意思就是,同性伴侣可准用《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结婚。
▲行政院考量挺同、反同争议,专法名称采中性定调的《第748号解释》。(图/记者季相儒摄)
事实上,同婚专法与《民法》中异性恋夫妻享有的权利相等,唯一的差别在于「收养」,政院版草案明定,同性伴侣可以准用《民法》有关「继亲收养」的规定,意思是,同性伴侣一旦结婚,其中一方可收养另一方的「亲生子女」,若是「共同收养」则不允许。继亲收养的程序与异性恋婚姻相同。
为免专法当中有疏漏,草案明定,民法之外的其他法规,只要与配偶、夫妻、结婚或婚姻,以及配偶或夫妻关系所衍生的规定,同样准用《民法》定义的婚姻关系。
专法共有27条,文字叙述避开了争议较大的「同性伴侣」、「同性配偶」,改以「同性婚姻」、「共同生活」等字眼取代。《民法》中的「夫妻」称谓,也改以「双方当事人」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