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丽华胜诉 台数科无法排除党政军禁令 东森并购案添变数
▲上市公司任何人皆可买股票,前监委李复甸:不适合投资媒体。(图/翻摄时报周刊)
「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因为屏东县议员宋丽华购买了一张股票,陷入「党政军」争议,台数科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禁止宋丽华行使股东权,日前已遭法院驳回;另外台数科向台中地院所提起的确认股东关系不存在的本案诉讼,希望解除宋丽华股东资格,台中地方法院今天(1日)驳回台数科本案诉讼,确认宋丽华购买股票行为合法有效。宋丽华发表声明指出,这个判决足以证明若从集中市场买入一张台数科股票,就难保其他政党甚至中资会依相同方式逐步购买台数科股票,进而达成投资并控制媒体的效果。
对于自己购买台数科股票,台中地方法院1日确认购买股票行为合法有效。屏东县议员宋丽华表示,这个判决,证实了台数科宣称「能够阻止具有党政军背景或中资投资人购买该公司股票的说法」,实际上根本无法执行。而台数科为了取得东森电视,竟然对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和外界撒了如此大谎,究竟是要掩护哪个政治人物?还是为了中资未来控制台湾媒体搭桥?背后真正的动机为何?社会各界应该积极深究。
宋丽华强调,本人这次既然能轻易从集中市场买入一张台数科股票,就难保其他政党甚至中资会依相同方式逐步购买1%、10%甚至50%的台数科股票,进而达成投资并控制媒体的效果,台中地方法院的判决,证明了本人担忧完全正确。
宋丽华也呼吁正在审理「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案」的NCC,应该参照台中地方法院的判决,不得僭越行政机关之权限而违背司法机关的判断,忽视台数科背后有党政军资金,更证明台数科宣称可以排除党政军的说法不实,法院已经确认党政军透过股市买股有效,且无法排除,台数科已违反党政军条款。而NCC应维持禁止上市公司经营新闻台的前例,在现行党政军条款尚未修正前,拒绝同意台数科购买东森电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