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超收刷卡利息 要还给客户

消费者的便宜,银行连「小数点后一位」都不能占。金管会金检抓出信用循环利息超收的三种缺失,第一就是计算循环利息时,小数点后一位不是采「四舍五入」法,而是采「无条件进位」法;二是信用卡分期付款当期未缴足额,银行从「入帐日」开始计息;三跨年消费刷卡未缴全额,银行多计入帐日到前一年底的利息。

另外,金管会也抓到部分发卡机构没有建立信用卡计息的第三方验证机制,即各发卡机构对信用卡客户每月所收取违约金及循环信用利息,要建立由非信用卡部门负责办理定期验证机制,一般银行都会请会计师等查核,以证明其计息机制的合理合法公平性

国人使用信用卡比率愈来愈高,近半年有刷卡纪录的信用卡就达3,202万张,每月信用卡刷卡金额合计更几乎都逾2千多亿元,据银行局统计,到1月底信用卡循环信用余额是1,134亿元,平均每月循环利息收入约12~13亿元左右,即平均年息约13%。

金管会金检时发现,有发卡机构在计算信用卡循环利息时,小数点后一位数是采无条件进位法,不是采对消费者有利的四舍五入法,例如99.4元以下的金额都会被进位成100元,消费者会被多收1元,若全体银行都采此种方式计算利息,每月就可能超过上亿元利息,一年下来就是10多亿元。

第二种缺失是消费者很常动用信用卡分期付款,但当期要缴的分期付款金额若没有缴足,例如当月要缴6千元分期帐款,消费者只缴了4千元,未缴清的2千元依银行局规定只能从缴款截止日开始计算循环利息,但有银行是以消费者的「入帐日」开始计算利息,有时会多收近一个月的利息。

第三项缺失是刷卡有年度消费,如12月28日刷卡,信用卡可能在隔年1月5日才入帐,消费者若当月没有缴清信用卡款,循环利息最早应只能从1月5日开始计算,但金管会发现有银行加计1月1日到5日的利息,即利息起息点「年度化」。

这些超收消费者利息的缺失,金管会都会要求发卡机构更改资讯系统,并退还多收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