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人员减税 收入费用率提高
财政部2日发布「109年度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指出,医事人员与受疫情冲击执行业务者在5月报税时,费用标准比率可依112.5%计算,等于减税额度提高1/8。
执行业务者课税方式有两种,包括单据认列成本与费用标准计算成本等。若采用支出单据核实认列成本,以总收入减除单据成本后计税即可。
倘若执行业务者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也未能提供证明所得额帐簿文据,则按财政部每年公告的「执行业务者收入标准」里面的费用标准比率计算成本,剩下收入则计税。但国税局若查到执行业务者实际所得额更高,则以查核资料课税。
官员指出,以执行业务申报方式者多为白领阶级,其费用标准也不同,以律师、会计师、地政士、商标与专利代理人、记帐士而言,109年度费用标准皆为30%。换言之,这些执行业务者每获得100元收入、其中30元为成本费用,剩下70元计入综合所得额课税。
不过,财政部这次针对医事人员执行业务者提供加成减税措施,以内科、耳鼻喉科、眼科诊所为例,其医疗收入(含药费)费用标准原为40%,但因应109年度新制标准、可依照112.5%计算,提高为45%。原本耳鼻喉科医师100元收入中,有40元为成本费用、60元要计税,在新制下,费用提高为45元,仅55元计税。
至于药师全民健康保险收入(含药费)费用率原为94%,依照新制调整会突破100%,因此财政部统一订定从94%提高到96%。
官员也表示,受到疫情冲击的执行业务者不需要提供任何文件证明,只要核实申报109年度收入、较108年度收入年减三成以上,同样可比照医事人员适用加成减税措施。
举例来说,若专利代理人109年度收入为200万元、较108年度减少五成,则其费用标准比率也可加成计算,从原本30%提高到33.75%,剩下66.25%收入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