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党部大楼遭追征11亿 蓝败诉

中国国民前党中央党部大楼。(本报资料照片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3年前认定国民党的前中央党部大楼,从租用及承购过程合法,由于该大楼已卖出,追征国民党11亿3972万多元,国民党提告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日判决国民党败诉。可上诉。

国民党行管主委大展表示,早期国有土租了以后,再用公告现值卖给承租人,此案在陈水扁执政调查认为并无不法,也做结论结案,但蔡政府上任后又全数翻案,国民党将上诉。

国民党前中央党部大楼位于台北市中山南路,延着凯达格兰大道正对总统府,位处黄金地段是著名的地标,后来国民党卖给长荣基金会,目前由基金会使用。

党产会2018年举行听证后,认定该大楼是国民党以不当方式取得的财产,但因大楼已移转于他人,处分追征11亿多元,国民党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国民党律师主张,前中央党部大楼的租用、申购是否违反《国有财产法》,应由主管机关财政部国有财产署表示意见,而不是由党产会进行认定。

北高行审理后认为,该不动产1967年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与国有财产局签订借用契约,作为办公厅使用,1971年借用期满后未再续借,1983年又订约承租,并在1990年申请承购不动产。合议庭表示,国民党获同意后,以7712万多元承购而取得所有权,并将原地建物拆除,1998年重新建造为现在的建筑物,2006年3月4日国民党再将土地及建物,用23亿元出售张荣发基金会。

合议庭认为,国民党取得该不动产的历程,不仅其借用、租赁及承购行为,与当年《国有财产法》相关规定多所不符,违反当时法令,且属于政党以违反政党本质取得的财产,是不当取得的党产。

北高行认定,党产会决议,国民党前中央党部是不当取得的党产,经计算出售土地时价格及扣除土地增值税费用后,追征11亿多元,处分并无违误,驳回国民党的请求。本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