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央党部大楼遭追征11亿多元 国民党提告败诉
原国民党中央党部大楼,遭不当党产会认定是不当取得财产,处分追征11亿3972万9956元,国民党打官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党产会处分并无违误,国民党诉请撤销处分没有理由,判决败诉。可上诉。
党产会立案调查国民党原本位于北市中山南路的中央党部大楼,并在2018年举行听证后,决议认定该不动产是国民党以违反政党本质、悖于民主法治原则方式取得之财产,但因不动产已移转于他人,处分追征11亿多元,国民党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该不动产在1967年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与财政部国有财产局北区办事处签订借用契约,供作办公厅使用,1971年借用期满后,未再续借,之后于1983年间才再订约承租,并在1990年申请承购不动产。
法官表示,后来国民党获同意后,7712万1619元承购而取得所有权,其后将原地上建物拆除,1998年间重新建造为现地上建物,2006年3月4日再将系争土地及现地上建物,以23亿元出售给财团法人张荣发基金会。
合议庭认为,国民党取得该不动产之历程,不仅其借用、租赁及承购行为,与行为时国有财产法之相关规定多有未符之处,而违反当时法令,是「政党以违反政党本质或其他悖于民主法治原则之方式,使自己或其附随组织取得之财产」。
北高行政法院认定,党产会决议,国民党原中央党部是不当取得之财产,经计算出售土地时价格及扣除土地增值税等费用后,追征11亿多元,这样的处分没有违误,驳回国民党的请求。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