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征8.6亿元党产 国民党告党产会败诉

国民党遭党产会追征8.6亿元党产,提行政诉讼救济,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国民党撤迁来台后转帐拨用位于北市中正区日产土地,无偿取得458笔国有特有房屋基地,被产会认定为不当党产,处分追征8.6亿元,国民党认为已经用民国36年的美金公债抵销,提起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公债属私法债权关系,不能由行政法院审酌,且在国家统一前,该债券没有抵销效力,今(25日)判国民党败诉,可上诉。

党产会2017年6月14日处分追征8亿6488万3550元,国民党在收到通知后30日期限内仍未缴纳,被移送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强制执行。国民党提告主张,同年8月、9月间两度告知台北分署,将以信托银行现值约385亿元的民国36年第2期美金公债抵偿,故请求撤销行政执行程序

北高行认为,依据民国36年美金公债条例规定,国民是否承买该公债,完全是自己的选择,与公权力无关,国家对公债持有人所负给付义务性质上属于私法债权债务关系,不是行政诉讼能够调查审认的范围,既然党产会对该债权存在与否有所争执,就得由普通法院审认。

北高行并指,依《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国家统一前,民国38年以前在大陆发行尚未清偿外币债券及民国38年黄金短期公债,均不予处理,司法院释字第475号解释也已宣示合宪,故难认民国36年的美金公债,具备适于抵销的状态,因此不采信国民党主张,判国民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