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遭告发财报不实
大同集团华映公司声请重整被法院驳回紧急处分,外界质疑是自导自演的闹剧,未料又惊爆被告发财报不实的案外案!债权银行在重整讯息传出后卖掉华映质押的1万944张大同股票,遭中华金融人员暨投资人协会秘书长尚洁梅向台北地检署告发,华映自106年至今的财报都未揭露将股票质押给银行,涉嫌违反《证券交易法》财报不实罪。
尚洁梅告发指出,华映董事长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艳、林和龙、彭文杰及独立董事赵建和、袁建中、蔡裕源、总经理林盛昌、会计主管汪志成明知财报不得虚伪或隐匿,却未揭露公司质押大同股票的事实;如果罪名成立,最重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亿元以下罚金。
去年12月13日晚上,大同集团突然发布重大讯息,宣布华映向法院声请重整,绿能要债务协商,让旗下2家最重要的子公司「一刀毙命」,造成集团各公司股票连日重挫,市值缩水近半。贷款银行为确保债权,依据授信合约宣告违约,将华映质押的大同等股票卖出抵偿借款。
桃园地方法院去年底驳回华映声请重整的紧急处分,外界还踢爆华映宣布重整原因是「大陆华映向台湾华映发函催债」,但催款的大陆华映董事长与被催款的台湾华映总经理竟是同一人,财经专家谢金河分析这出「自己跟自己讨债」的闹剧是大同集团为对付市场派,防止经营权被夺走。
告发状指出,检视华映的财报,债权银行包括台湾银行、京城银行等20家银行,华映向京城银行借款的担保品仅列「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厂房所在之土地」,并没有质押大同股票;华映也从未在财务报表揭露,公司持有大同股票1万944张有质押作为担保品情事,显然财报不实。
华映董事长林蔚山、总经理林盛昌、会计主管江志成都在这些不实财报盖印,袁建中、蔡裕源、赵建和等独董在华映的审计委员会通过这些财报,林郭文艳、林和龙、彭文杰等人于董事会通过财报,显然知情参与共同违反证交法财报不实罪,都是共同正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