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外接罚单 法院裁定不罚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林姓男子长年居住国外,日前返国后收到交通违规罚单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声明异议之诉,经雄调查他的出境资料,确认案发时他人在国外,30日裁定撤销罚单的原处分

雄院表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民国95年6月7日上午10时左右,因35岁林姓男子骑乘机车行经高雄市民族光华路口时,未依规定两段式转弯,又拒绝停车接受指挥交通员警的检查及加速离去,开单罚7800元。

林姓男子提起声明异议之诉主张,交通违规罚单上的违规日期,他人在国外,没有罚单上所指的违规情事,并提出护照影本海关盖印于护照内签证页的出入境戳章为证,指违规者另有他人。

中央社报导,高雄地方法院向内政部移民署调阅林姓男子的入出境记录资料,确认他于95年5月5日出境,于7月13日入境,案发时他人在国外,因此裁定撤销罚单的原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