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城不满「禁带外食」挨罚提告抗罚 法院这么判
看电影禁带外食,影城挨罚2万元(示意图,达志影像)
「美丽新宏汇影城」皇家厅去年被民众检举禁止消费者全面携带外食,新北市政府接受民众检举前往查察并请改正,但影城仍要员工以口头告知消费者禁止携带外食,新北市府裁罚2万元,该公司提告请求撤销,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诉讼庭认为新北市政府处分没有违反比例原则,判决驳回请求。可上诉。
美丽新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新庄分公司经营美丽新宏汇影城,分为「标准厅(共8厅)」、「皇家厅(共4厅),新北市政府在去年2月14日接获民众反映皇家厅禁止民众携带外食,新北市府新闻局派员实地查察,发现该厅揭示公告「影厅内全面禁止携带外食」,已违反「电影片映演业禁止携带外食定型化契约不得记载事项」公告。
新北市新闻局2022年3月25日函请美丽新娱乐公司新庄分公司改善,但该公司以皇家厅非单纯提供电影映演服务,作为复合式餐饮经营,主张并无损及消费者权利。
新北市新闻局2022年5月19日再至皇家厅查察,仍于柜台查获禁带外食之公告,并请其现场改正并提送改正后之公告内容,但市府又接获民众反映遭影城员工口头告知不可携带外食进入皇家厅,经新北市新闻局派员查验,皇家厅虽未于现场公告禁止携带外食,然员工以口头告知消费者禁止携带外食。
新北市政府处分美丽新娱乐公司新庄分公司2万元罚锾,并请立即改正,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诉讼庭认为,该公司所经营影城之皇家厅全面禁止携带外食之规定,因屡生消费争议,而遭民众检举,难认其因复合式经营而规定全面禁止携带外食,已为以观影为主之消费者所普遍认同并接受,新北市府认定其违反规定裁罚2万元,手段符合适当性及必要性原则,判决驳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