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法院判决 台青抗罚胜诉

27名台湾民众担任大陆社区主任助理,被内政部依违反两岸关系条例相关规定罚10万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罚。图为厦门海沧台胞社区主任助理上岗仪式,35名台青接受聘书。(中新社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撤罚5大理由

曾雅琦等27名台湾民众,因在大陆福建厦门担任「社区主任助理」,遭内政部认定违反「两岸关系条例」相关规定,各开罚10万元,27人不服提告救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内政部扼杀人民工作权及思想自由,来防堵「不明确」的威胁,不符比例原则,且有违宪之虞,6日判决全部撤罚。可上诉。

被指违两岸条例 27人不服提告

27人平均年龄不到30岁,前年9月至2019年3月驻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社区,专职参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取人民币1万至2万3000余元不等月薪。内政部认为曾女等人职务受社区居民委员会监督,居委会又是大陆政府基层组织,属禁止任职的党政军机构,依两岸条例裁罚每人10万,曾女等人不服,提行政诉讼抗罚

北高行审理后认为,依据大陆法规,居委会肩负宣传国家政策、治安维护等任务,协助推动公众事务,接受政府指导经费支应,可说是「准行政化组织」,确实属党政军机构。但曾女等人的工作内容是提供社区规画意见、企画发想,不参与居委会实际运作,性质类似顾问,没有政治性任务,也未涉及公权力行使,难认定有妨害国家安全或利益

危害台安全 保障人民工作权

内政部指该职务涉及「31条惠台措施」,是大陆统战手法之一,招聘条件也载明需认同「九二共识」,曾女等人已成为陆方政治宣传工具。但合议庭认为,台湾面对统战威胁,应该要更民主、更开放,借由深入接触与交流,才能实际了解两岸制度差异,进而巩固台湾人民主制度的自信,若以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国家认同或基本忠诚度等理由自我退却,抛弃民主基本价值,反而会分化台湾社会,让陆方达成目的。

判决理由说,台湾是民主开放的社会,民众资讯管道畅通,见多识广,具有充分判断能力,内政部迳自认定曾女等人已成为陆方宣传工具,又未具体审视他们的工作对台湾有何不利影响,就以裁罚手段全面禁止台人从事该职务,形同以扼杀宪法保障的工作权,来防堵「不明确」的统战威胁,显然不符比例原则。

侵害人民思想 恐有违宪之虞

合议庭并指,招聘条件要求认同「九二共识」,只是陆方处理涉台事务一贯手法,宣示意义的成分较大,且是否认同「九二共识」,纯属个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若以此为裁罚理由,形同惩罚个人政治立场,违反释字567号解释意旨,侵害人民思想自由,有违宪之虞。内政部以陆方举措,认定27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职务,属陆委会2004年公告所揭示的三原则范畴,并据以裁罚,没有理由,应撤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