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买近亿豪宅反悔不买 违约金只要回千万元

买近亿豪宅反悔不买,违约金只要回千万元。(本报资料照片

一家物业公司7年前买了台北市南港某豪宅的预售建案并付了7887万元,后来该公司主张房子有多项瑕疵拒绝再付尾款,并要求建商返还当成违约金的已付款项双方闹上法院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建商须返还1571万多元。可上诉。

合议庭认为,购买3间房的物业公司主张,建商未完成社区一楼门厅内植生墙,不符合验收交屋要件,且施作房屋阳台夜灯等项目广告展售模型不符,构成瑕疵等,没有法律理由

更一审指出,建商依约定期买方付款、配合办理验收交屋手续,对方未依约履行,建商可解除契约另行出售予他人,并没收部分款项做为违约金,但已没收违约金为4715万多元太高,应酌减为3143万多元,建商须返还1571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