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造型师购入豪宅随后反悔不买了 千万元违约金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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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姓造型师10年前购买台北市南港豪宅车位共8132万元,她付了3750万元后,认为建筑设计广告不符不愿购买,建商没收她已付的1219万多元作为违约金,她提告后,一审判她败诉,二审改判建商须返还205万元。可上诉。

高院认为,王女对于房地专有部分的缺失,未能证明已对房屋价值效用品质有所减损而构成物之瑕疵,且该等缺失并非不能除去,建商也无拒绝改善的情况,所以她主动提起的解约,不生效力。

合议庭认定,建商与王女解约后再行出售房地,价金为7200万元,并支出仲介费用214万元,考量王女违约情节,并平衡两造利益、兼顾诚信原则等一切情状,认定违约金应酌减为1014万元,建商须返还205万8000元给王女。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