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授买豪宅!签约时被建商改楼层…入住后收法院传票「被赶出家门」

▲女教授买高级住宅,住没多久房子竟然变别人的。(图/翻摄《南方都市报》)

记者柯振中综合报导

大陆广东省广州市一名黄姓女教授早前买了一栋豪宅,原先下订单时是要购买「2702房」,但被开发商告知「该房要自用」,因此改买「2902房」,没想到住了没多久,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自己住的房子早就被开发商拿去抵押了,最后被赶出自己的家门

综合陆媒报导,黄姓女教授2006年看上了越秀区沙头东湖路一处的豪宅,当年12月底就与房产开发商广州市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志联公司)签下买房合约。她原先想购买的是27楼的02房,但签约时被开发商告知「该房要自用」,要她改买29楼的02房,她也没有想太多,就签下了合约。

黄女说明,当时开发商是直接将合约上「27层」中的数字划掉,手动填上29,后面依然是02房,且上面盖著志联公司的印章。女教授2007年分批付了约人民币130万元(约新台币560万元)的房款,就等着拿到房产证,准备入住后付清尾款

▼女教授买高级住宅第27楼,但被建商以「自用」为由,改成29楼。(图/翻摄《南方都市报》)

不过,原订在2008年2月28日完工的大楼却遇到了烂尾,导致黄女迟迟无法入住,直到2011年年底,才顺利住进去。没想到住了不到一年,黄女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2902号房早就被拿去抵押。

黄女感到相当不解,因此询问志联公司,该公司则向她说明,因为遇到资金问题,以抵押贷款方式向某间当铺借钱,只要还款完毕就没事。

事实上,志联公司除了与该间当铺签定抵押贷款的合约外,还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约,该当铺的负责人马先生早在2010年底就替2902号房办理网签手续,取得该房的房屋物权;而黄女收到的传票,就是马先生要求执行房子的所有权后,才会收到的。

黄女感到相当着急,立刻透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但打了4年的官司,仍没有成功拿回房子的所有权,「法院二审认为,马先生的网签手续有效,2902号房的产权归马先生所有。而马先生则在审判书下达后办理完房产证后,立刻将房产转让给了一位刘姓女士。」

黄女与志联公司协商后,暂住在原先要购买的2702号房内,但该房也是志联公司抵押的房产之一,且该公司已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房子什么时候会被收走,还不晓得。黄女表示,自己被多年的官司弄得身心俱疲,现在只想把2702买回来,以安享晚年。

对此,当地律师说明,若当事人不能证明后手买家存在恶意串通等使合约失效的情况,就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了,但该开发商已启动破产程序,导致黄女只能去受理破产的法院起诉。当地律师强调,购房者应该及时前往房管局查册,了解房屋的产权情况,签约后应该及时办理过户,才能保障权益

▼女教授与志联公司签的合约。(图/翻摄《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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