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设计师获富男友送豪宅 4年后被赶出因5字讨房吞败

富男友送2千万豪宅,美女设计师4年后被赶出门讨房失败。(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中一名廖姓美女设计,与同是廖姓的已婚富商男友交往6年,廖男在2013年2月14日情人节,为了证明想与廖女共度终身,「口头答应」要赠送一栋价值2000万元的台中市七期房屋给廖女,每月还会付给10万元生活费,同年3月2人还到印尼峇里岛举行结婚仪式,廖男后来房子买了,却登记在自己名下,廖女住了4年后被要求搬出,气得一状告上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两人发展婚外情,实属侵害廖妻配偶权的「不道德行为」,难主张赠与契约是廖男为履行道德上义务,最终判定廖女败诉,全案可上诉。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廖女原是医师,执业多年后赴义大利留学,返台后转任时尚设计师,2012年透过律师友人介绍,认识已婚的廖姓富商,两人陷入热恋,廖男在2013年2月14日的情人节为了证明想与廖女共度一生,口头表明要赠送一栋价值2000万元的台中市七期房屋,2人同年3月底赴印尼峇里岛结婚。

廖女表示,因为自己罹患恶性软骨肉瘤,2014年3月开始接受治疗及手术,直到2019年5月才脱离复发危险期,期间,廖男在台中市西屯区购买一栋2210万元的房屋,因为她当时还处于危险期,2人于是同意将这栋房屋登记在廖男名下,她则在同年11月入住,房屋钥匙、房屋所有权状则由她保管,一住就4年。

廖女说,廖男去年因为疫情事业受到影响,决定将房子卖出,今年3月却收到存证信函,要求她5天内必须搬离,便依《民法》第408条第2项规定「若是为了履行道德上义务,赠与人不得随时撤销赠与」,主张廖男不可以随意撤销赠与,要求廖男必须履行当年的赠与契约或支付当初的购屋价2210万元。

但廖男反驳表示,自己和廖女2013年开始交往,从来没有隐瞒自已已婚身分,2人也确曾到峇里岛度假,但没有办理结婚仪式,当时只是看到饭店的婚宴场所,一时兴起嬉闹心态拍照。此外,2人2014年底分手,后来连系廖女,主要是当时想替母亲买一间房子,才跟找她一起看房,买房后,由廖女承揽装潢设计工程,当时因为刚好要出国,就将钥匙交给廖女保管,没想到房子因此被占据了4年。廖男还说,自己不可能送一栋2210万元的房子给廖女,且如果真的要赠送,为何一开始不直接用她的名义购屋,且始终没过户。

台中地院审理时认为,廖女无法提出廖男2013年口头提出的房屋赠与证明,且廖男的购屋时间是2017年,跟廖女所言的口头契约成立时间相隔4年,此外,两人发展婚外情,实属侵害廖妻配偶权的「不道德行为」,难主张赠与契约是男方为履行道德上义务,最终判定廖女败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