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赠女友千万与豪宅 惨被分手讨不回惊觉:她早有对象

富商赠与女友950万与房产后被分手,提告讨回吞败诉,人财两失。(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南一名在国外开投资公司的高姓富商,离婚后在2015年结识一名陈姓女子,因为双方说好是以结婚为前提交往,也一度论及婚嫁,高男心想既然要结为夫妻,婚前共赠与陈女950万元,还将在台南新买的豪宅一半房产给对方,没想到陈女却在2018年8月以2人不适合结婚为由提出分手,高男后来透过友人得知,陈女在认识他之前就有男朋友,惊觉自己被骗,因而提出告诉,想讨回送给陈女的近千万元与房产,台南地院审理后,认为富商举证不足判决败诉,最后落得人财两失。

高男控诉,他结束前段婚姻后,陈女借机和他亲近,2人2015年2月开始交往后,陈女就以偿还房贷、筹备婚事等理由,前后向他要了约950万元,又以投资为名义,要他买下台南一栋大楼房子,当时心想高2人即将结婚,就应陈女要求,赠与钱财与房产一半所有权,没想到陈女2018年却以2人不适合结婚为由提出分手。

高男后来透过友人得知,陈女早在与他交往之前就有对象,因此认为陈女只想借由交往骗他的财物,遂向法院主张陈女诈欺侵权,认为赠予契约失效。

陈女反驳表示,当初是真心与高男交往,双方的亲友也都有往来,直到2018年双方因为工作、价值观出现差异,争吵多次后才提议分手,而且高男说的赠与950万,当中有600万元是他主动给的,还说不用还,另外350万元是高男出钱,要她当公司股东。至于房产,也高男2016年底主动送给她的,否认借由交往骗取对方房产与财产。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时认为,高男并未提出有利举证,且根据双方协议分手的对话纪录,显示高男当初为「赠与」,因此判决男方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