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友分手又与她女儿交往 她看到前男友对话崩溃提告

潘姓男子曾与1母亲交往而认识她未满14岁的女儿,与母亲分手后,潘男与女儿交往,还曾与她指交。母亲看到潘男与女儿对话「怎么没看到有血」而崩溃提告。桃园地方法院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赖佑维摄)

潘姓男子曾与1名母亲交往而认识她未满14岁的女儿,与母亲分手后,潘男与女儿交往,还曾与她指交。母亲看到潘男与女儿对话「怎么没看到有血」而崩溃提告。桃园地方法院依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

桃园地院审理,少女称,2021年6月和潘男交往,隔几天后潘男带着5、6岁的小孩到自己家,没多久潘男就开始亲吻自己,抚摸自己身体等,还把手伸入自己下体。她在法院审理时,指当时自己有拒绝,但潘男不理会她。

事后潘男还问少女,「妳第一次吗?」、「怎么没看到有血」,还称自己「昨天没睡太累了,硬不了」。

母亲事后看到这段对话,发现潘男染指自己女儿,决定带少女提告。少女说,因为潘男手游「传说对决」玩的还不错,有共同话题,也没想过潘男曾经跟母亲交往过,对于交往也感到后悔。母亲则说,这件事情就是好友欺负自己女儿,她不能接受任何人欺负女儿。少女也求情,指潘男有小孩,如果被关,小孩子很无辜,希望潘男友被惩罚到就好了。

潘男坦承知道女子未满14岁,但称没有性行为。辩护人也说,女子历次陈述不一,显有矛盾、重大瑕疵。潘男还瞎扯自己手机有时候没上锁,对话是已经死掉的友人传送。

但法官发现对话中,潘男提及「我跟你妈在一起过,然后我们俩私下在一起,你想想,被人家知道事情会如何?」显然是潘男自己传送讯息。

法院认为,此案并非少女主动提告,少女也希望潘男略受薄惩,并无攀诬潘男动机。法院说,Line对话可看出,潘男的确有以手指伸入少女下体。且少女在侦讯、审理时,都有哭泣的情形。

法院审酌潘男是成年人,与少女的母亲曾交往,明知道少女未满14岁,性自主决定能力未臻成熟,竟未能克制性欲,与少女性交,所为严重影响少女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造成少女、母亲方情感上极大之伤害。考量犯后始终未能坦承犯行,且一再传唤不到庭,还把责任推给死者,犯对于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