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母前男友交往分手遭讨96万分手费 她反告性侵却惨了
一名男子与女友分手后索讨生活费近百万,遭诬告性侵。(示意图/shutterstock)
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原为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分手后,小帅要求小美返回交往时开销96万元,但小美竟因为无力返还,竟诬告曾在未成年时被小帅性侵,还被拍不雅照恐吓交付96万费用,但检察官调查后,认为小帅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诉处分,小美则因诬告罪嫌被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小帅与小美交往多年后于2018年分手,为此小帅要求小美返还多年来交往的费用96万元,但小美无力返还,小帅便在2021年持小美签属的简易借据,向新竹地方法院声请核发支付命令,种下小美报复的种子。
心生不满的小美声称在2015年,小帅趁着她妈妈不在家时,性侵她得逞,还拍下不雅照不时强迫她发生关系,还恐吓她支付96万生活费,并在2018年签立简易借据给小帅。
小帅则表示自己当初跟小美的妈妈交往,2015年分手后,隔年跟小美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并对外宣称是父女关系,两人直到小美高二下学期才上床,直到2018年正式分手,拍下的亲密照都是女方知情的情况,从来没有拿性爱影像威胁。
法官检视小帅与小美过去的对话纪录及照片,发现两人之间对话亲密,互称「亲爱的」、「宝贝」,足见两人关系甚密,且小帅陪小美去堕胎时,两人还拍下状似亲密的嬉闹照片,且堕胎时间点与小美声称遭性侵的时间点间隔不远,足见小美说词不合理。
法院在审理时,小美供称是身边朋友建议他提告,她才鼓起勇气提告,但法官询问该朋友姓名时,小美却沉默未答。且小美应至少于2021年委任律师提出支付命令异议时,即可提出告诉,然却反常调解不成立后,才提出性侵告诉,显然不符常理。
综合小美提告的时点、动机,法官认为小美显然未曾遭小帅强制性交、妨害性自主、恐吓取财,但小美仅因两人事后发生金钱纠纷,心生不快,而虚捏事实对小帅提出刑事告诉,虚耗侦查资源,所为甚有不该,应予非难,最终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小帅则因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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