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8年男友讨分手费 法院判女方须付1百万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温姓女子许姓男子交往8年,因男友不愿结婚,她也不想再耗下去,于是在2005年12月签下分手切结书,承诺支付许男现金30万元、房子支出25万元,以及其他花费96万元。温女事后虽然反悔,但仍被高等法院认定切结书有效,必须付给前男友100万元分手费。

▼日前英国一对交往5年的情侣,为了能和平分手,决定合唱「分手歌」纪念即将逝去的感情反观台湾这对情侣却因分手撕破脸。(图/翻摄自YouTube)许男提出告诉表示,切结书内容清楚写道,30万元是温女就读科技大学时,买给她的车钱及修车费、25万元是帮她买屋出的头期款,其余96万元则是交往8年,每月1万的交往开支费用合计151万元,温女付清后,双方从此互不相欠;但温女事后只付了51万元,拒付余款100万元。

对于许男的告诉,温女反驳,就读大学时,许男装未婚追求,她无缘无故变成「小三」,才提出分手。她还指出,许男后来离婚回头再追求她,却一直不愿再婚,她想尽早结束这段感情,但却被逼签分手切结书,要付钱才能摆脱对方

温女向法官表示,购屋头期款确实是许男支付,但交往期间自己有工作,读大学也是靠自己申请助学贷款生活贷款,所以交往的费用并非全是许男所支付,约会费用就算是他出的也是赠与,不能要回去;且签约切结书时,是许男喝酒后到她家里大吵大闹,强迫她签下,属违反公序良俗,此契约无效。

一审判决温女败诉,但她不服继续上诉。高院传讯温女的母亲姊姊作证,两人表示,许男到家里谈判签契约时,虽然有喝酒,但精神状况良好;而许、温谈判时,认定这笔钱是双方交往8年时,温女每月所应支付,当时温女也无异议签约。因此,高院认定温女并未被逼签约,两人交往期间所花费的96万元不属赠与,判温女败诉定谳,要付许男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