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1年翻云覆雨96次 她不满被分手怒告对方性侵反遭判刑

女子外遇1年,不满对方提分手,竟诬告遭性侵恐吓。(示意图/CFP)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有夫之妇小芬化名)与有妇之夫阿义(化名)交往1年,期间到汽车旅馆海边住处翻云覆雨96次。小芬不满阿义提分手,竟控告他性侵、恐吓,检察官认定双方是合意性交,不起诉确定后,将小芬依诬告罪起诉。台中高分院审结,认为小芬有悔悟之心,给予缓刑3年自新,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彰化女子小芬与男子阿义各有家庭,2017年7月交往成男女朋友,1年的时间常去汽车旅馆甚至住处翻云覆雨,小芬还在伸港海边帮阿义口交。阿义因为小芬常以死相逼,隔年6月3日车祸住院的他提出分手。

小芬不满,竟到警察局提告,控诉阿义在2017年7月27日早上邀他到汽车旅馆唱歌,却强押她手部,吓称「不得告诉她丈夫,否则拿刀砍死她」等语,强制性交得逞。阿义食髓知味,之后用类似手法逼她出来,共性侵96次,还在海边踢她口交并拍下照片威胁如果泄漏就要上传网路散布恐吓。

彰化地检署经侦查后,认为2人是合意性交,没有证据证明阿义是性侵、恐吓,2019年7月做出不起诉处分经声请再议后,台中高分检也驳回声请确定,小芬随即遭依诬告罪起诉。

小芬在一审审理期间,原本否认犯行,但她提告提出的相关事证,却成翻盘的重要证据。加上阿义女儿证称爸爸跟小芬确实是交往,爸爸曾说「对方常说要自杀给他看」,她曾劝爸爸「不要再跟她来往」;小芬也曾跟踪爸爸,甚至推倒机车大骂,爸爸因此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法官根据双方电话通联,发现小芬在指控遭性侵后仍频繁打电话给阿义,与遭性侵后,都是加害人打给被害人状况明显不同,显见诬告事证明确,依法判刑。

小芬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并坦认犯行,法官审酌她仅因不满分手,竟诬指阿义涉犯强制性交与恐吓,造成名誉损失,使国家机关无端发动侦查,有害国家司法行使公正性,耗费司法资源考量她无前科,已依阿义请求当庭道歉,有悔悟之心等,宣告缓刑3年,并向指定政府机关、机构行政法人、社区等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缓刑期间保护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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