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未成年性剥削案增加 儿福联盟分析4大主因:刑罚过轻 仅2.1%重判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201年上路后,未成年性剥削案件反而增加。(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蔡玟君/台北报导韩国N号房事件震惊国际,台湾社会开始提出加重刑法严惩性剥削、外流私密照加害人。根据妇女救援基金会数据指出,受害人有14%未满18岁,且未成年受害者逐年增加,儿福联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分析,造成未成年儿童成为网路性剥削受害者背后主因,是台湾长期轻忽儿少网路失踪、网路逃家问题,也没有足够法源依据提前预防阻断、事后追踪辅导机制

▲许多孩子离家为了自力更生,只能选择用身体报酬。(图/123RF)近10年网路离家案例增加 自力更生者多选择用身体赚报酬李宏文指出,早年儿少失踪主因是陌生诱拐、或没有取得监护权家长擅自带离,但据观察,近10年越来越多网路离家的案例。「目前掌握到251个有离家经验的案例中,有83%是女生,最小离家年龄男生为8岁、女生为10岁,全部案例中有57%曾重复离家。」这些案例离家后,有52.9%会去男女朋友家住、38.7%会找同学朋友,28%会去从来没见过的网友家借住,收留这些离家儿少的网友,有35%是年满20岁以上的成年人。「离家的孩子还很年轻,也没有一技之长,为了赚取生活费,有些人会选择上网援交、到酒店工作。」李宏文提出数据表示孩童离家后的生活费来源,有32.4%是男女朋友资助,27.7%选择自力更生,但为了赚取较高报酬,就会选择用身体换取,或偷窃、诈骗、当车手等。「许多加害人因此透过网路来和他们进行性交易、或引诱当小模外拍,甚至喂毒控制,透过金钱毒品,一步一步让他们拍摄个人裸露照片或性行为影片,最后拿来胁迫、并放上网散布,演变成性剥削问题。」

▲儿童失踪不一定是重大刑案,对警政缺乏协寻诱因。(图/123RF)儿童失踪需直系亲属才可报警 但不是重大刑案对警政「缺乏诱因」  李宏文语重心长表示,台湾长期轻忽儿少网路失踪、网路逃家问题,甚至孩子返家后也没有后续追踪辅导机制,造成孩子再度离家。「孩子失踪若需警方协寻,必须直系亲属才可报警,若亲子关系不佳,父母不一定会报警,加上没有牵扯到掳人勒赎或重大刑案,对基层员警也没有诱因,有些地方警察局甚至不处理。」

「失踪儿童少年资料管理中心」成三不管黑机关 介入辅导没明确法源协助

除了警政单位对儿少失踪协寻的消极态度,由于没有明确法源,导致儿福联盟想后续协助辅导也无法可依。「儿福联盟现有一个失踪儿童少年资料管理中心,负责提供全台18岁以下儿童少年失踪、离家状况咨询及协寻服务业务,但没有法定主管机关,仅有卫福部每年采拨款100万补助。」

李宏文说,想要预防儿少网路离家以及返家后的追踪辅导,应是社政单位、教育处、警政体系跨部会的事,由于没有政府单位重视,失踪儿童少年资料管理中心成三不管地带,且因没有法定公权力,在协助儿少过程中若需向各级单位调资料也会被拒绝,成为现在处理儿少离家问题最大困难之一。

▲即使违反儿少性剥削法,台湾现行法律实务上也轻拿轻放。(图/记者黄克翔摄)

台湾轻纵罪犯  初犯只要罚钱、6568人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仅2.1%被重判

李宏文指出,台湾现行法律对儿少性剥削加害人分为初犯和累犯,手上持有儿少色情影音的初犯者,只罚1至10万并教育辅导2小时,累犯也只罚2万至20万元。

但对比国外,美国只要发现持有儿少色情影音,即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科则处10年至20年徒刑,若被害人为12岁以下少年,更是20年重罪;日本与韩国分别也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台湾不用关也不用罚,更可怕的是,2017年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上路后,各地方政府根据条例开罚案例极少,少到中央单位也没有公布资料。」

除了针对持有影音的加害人轻拿轻放,散布、引诱、强迫性剥削的加害人被定罪起诉的机率也很低,「根据近三年数据,有6568人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侦办,仅有22.2%被起诉,52.6%案件均不起诉结案,缓起诉占12.6%,最终只有约2.1%被重办5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宏文说,因此虽然民间单位努力推动,甚至促成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上路,但实际执行却是雷声大雨点小,让罪犯可以全身而退,让人难以寄望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