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正!卫福部:刑责加重 3情形可限时封网

▲立法院三读通过儿少性剥削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图/CFP)

记者张乃文/台北报导

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重制、支付对价持有或观览儿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为人罪责及社区监控机制等规定,并提高刑度门槛。卫福部保护司说明,盼此次修正严惩儿少性影像犯罪,杜绝性影像遭散布,并强化儿少性影像即时处理,有3情形主管机关得限制接取。

因应日前艺人黄子佼于违法论坛购买儿少性影像,造成被害人难抹灭之心理伤害,为杜绝此类案件,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重制、支付对价持有或观览儿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为人罪责及社区监控机制、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数位鉴识资料库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等规定;无故下载、付费购买持有或付费观览儿少性影像者,将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卫福部保护司表示,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并提高刑度门槛,是希望严惩儿少性影像犯罪,杜绝性影像再遭散布;另外,创设警察机关应建立被害人性影像数位鉴识资料库,以利后续犯罪侦查阶段,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

保护司说,为强化儿少性影像即时处理,增订「无从得知网路平台业者联络资讯时」,或认「网页资料所涉犯罪嫌疑情节重大」,为避免犯罪、危害扩大或避免急迫危险,而有即时处置必要,或「网路业者经限制接取后,更换网域名称」或其他方法等,主管机关即得限制接取,遏止违法儿少性影像网站不停更换网域,减少散布性影像情况。

保护司指出,修法后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得运用科技技术方式,于网路主动巡查涉儿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等嫌疑情事,并由数位发展主管机关依法提供相关技术协助,「化被动为主动」。

保护司提到,条例通过后,会跨部会研修相关授权子法、行政流程与配套措施,完善性影像移除机制,并与相关部会合作,以防制儿少遭性剥削、遏止性影像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