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下載是否算重製 加重刑責無共識

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与司法法制委员会昨天审议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正案,历经2日审议,仅4项条文通过、5项条文维持原案,17项条文保留至朝野协商。记者林琮恩/翻摄

艺人黄子佼持有儿少性影像,检方调查后予以缓起诉,引发热议。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司法法制委员会昨审议「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正案」。在加重刑责上,卫福部认为,只要「下载」儿少性影像,就视为「重制」,需负起相关刑责。但部分立委表示,这与「智慧财产权法」等其他法案对「重制」的定义不同,该条文尚待朝野协商。

「儿少性剥削条例修正案」法案原文五十四条,朝野立委针对其中廿四条文提出卅六个修正版本,历经二日审议,昨天仅通过四项条文、五项条文维持原案,十七项条文保留至朝野协商。

在儿少性影像刑责部分,儿少条例第卅六条规定,拍摄制造儿少性影像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一百万以下罚金;持有儿少性影像者则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少立委认为,刑责过轻,提案要求加重刑度。

对此,法务部参事汪南均持反对意见,他表示,现代3C电子设备普及,儿少几乎人手一机,拍摄、制造性影像非难事,如果刑度提升,无意之间触法,即无缓起诉、缓刑空间,这将影响儿少相关保护措施。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长谢静慧举例,近期中部某高职男学生洗澡时互拍私密处,在未经对方同意下,于网路传散,虽无剥削对方的犯意,却符合去年修法后的性剥削构成要件,刑度已高,还需移送地检署,「儿少条例应着重在前端的封网、被害人保护等内容。」

卫福部版本草案中,将性影像「重制」视为儿少性剥削,民众只要「下载」儿少性影像,就属重制,并负起相关刑责。不过,立委蔡易余等指出,重制定义不清,将出现认定问题。由于审议后,立院与行政机关并未形成共识,此条法案交付朝野协商。

此外,跨党派立委修正案版本提到,应针对违反儿少条例的加害人,给予强制治疗,以减少再犯率。卫福部部长薛瑞元指出,目前并无证据支持儿少性剥削患者经医学治疗,可降低其再犯率,建议交由司法处理,以免浪费社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