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白達共識針對「性剝削」修法 徐巧芯:最重處死刑

国民党立委徐巧芯。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艺人黄子佼性丑闻事件越烧越大,蓝、绿、白立委难得达成共识,皆提出要针对儿少性剥削问题加速修法。国民党立委徐巧芯将提案加重性剥削刑罚,最重可判处死刑;民进党立委也表示将提案修法增加购买而少性私密影像罚则;民众党则预计在一周内举公听会,同时启动修法程序,订定法官的量刑标准。

国民党立委徐巧芯、苏清泉日前已先提出刑法第286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提到如果对未满18岁者,施以凌虐、妨害身心健全发展者,要加重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于死,最重可处死刑。徐巧芯指出,为让法案更完整,接下来在审查时会加入「性剥削」部分。

徐巧芯今天也准备再提案修正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部分条文。徐巧芯表示,此次修法有三大重点,包括各项罚则、刑度提高、加入心辅制度、建立加害者资料库并且定期检讨。该版本将增建犯罪资料库,强化并整合跨部会资讯,对於潜在的犯罪风险或已被通报犯罪嫌疑人,应有更全面的预防行为;全面提高相关罚则,犯案首谋依犯罪情形最高可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帮助犯或向犯罪者购买、观看、引诱、容留、招募、媒介、协助者,也将最轻本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于涉犯本法所述之犯罪造成儿童及少年死亡或重伤者,维持死刑或无期徒刑之法律规定;针对相关性影像之保存,应在判决确定后尽速销毁,避免流入网上对被害人造成二度伤害。

国民党团书记长洪孟楷表示,国民党立委已有几位针对刑法第286条提出修正草案,他个人也提出刑法第83条修正草案,都已经付委。刑法第83条是针对未成年,如果是犯罪性侵或相关犯罪的追溯期,要保留到成年,即停止追溯期,到成年之后才能够开始起算。重点是要加强给未成年的被害者的保护,在未成年时遭受侵犯,可能是因为权势或其他原因,没有举发犯行,但不能让加害者有恃无恐或侥幸逃避,因此提出相关修法,保留对未成年犯罪的追溯期,直到成年后才起算。

民进党立委林月琴、范云、郭昱晴、吴沛忆今天也举行记者会表示,购买非法性影像的人,就是加害人。购买儿少性影像,就是鼓励儿少性剥削,将提案修法提高购买儿少性私密影像罚则。

立法院去年修正的性私密影像四法,将「持有儿少性私密影像」,订定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至30万元罚则。范云认为,购买非法性影像的人,就是加害人。购买儿少性影像,就是鼓励儿少性剥削,若没有这些购买者的金援,性剥削产业链就难以形成,将提案修法提高购买儿少性私密影像罚则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今天上午也举行记者会,宣示未来将启动修法程序,订定法官的量刑基准,重点在于「散布愈多、量刑愈重」,预计在一周内举行公听会,厘清现行法规的不足与执法面的缺漏,杜绝性剥削产业链横行的乱象。民众党团副总召黄珊珊表示,对于持有、散布、贩售、制造儿少性影像者,现行法规已经有相关罚则,不过受限于法官裁量权,导致刑度有所差异,针对被害儿童的内容与年龄,根据影像的露骨程度、残虐程度及加害者的资历,应要订立不同的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