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揭染疫机师足迹恐违法?律师:最重罚45万、5年徒刑

杨孝文律师,经营「律小编法巢脸书专页

网路疯传纽西兰机师(案765)足迹再添多个场所,更有议员以其经查证为由,揭露疑似染疫个案行动足迹,进而导致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之资讯遭受质疑。指挥中心则提醒,不论真假只要转传都会触法,也会请政风单位厘清,并再此宣导,一切资讯仍按中央公告为主,外界勿随意散布。

未查证转传「假的」足迹讯息违法

笔者为此已多次撰文指出,若接获来源不明或未经证实之疫情资讯,但未善尽「相当查证义务」时,切勿随意散布、转传,以免造成当事人困扰及社会恐慌,否则将可能触犯《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纡困振兴特别条例》第14条、《传染病防治法》第63条、《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等规定,可处最重3年有期徒刑

台北市国民党籍议员徐巧芯爆料,确诊机师在12月9日的活动足迹。(图/翻摄自Facebook/徐巧芯)

转传「真的」足迹讯息,为什么会触法?

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规定,政府机关医事机构、医事人员及其他因业务知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之姓名、病历病史等有关资料者,不得泄漏。违者同法第64条规定,可处新台币9至45万元罚锾,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传染病病人的隐私。

且参考《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病历、社会活动均被列入个人资料保护的范围,且不论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不当利用其个人资料,除非为防止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始得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否则将可依照同法第41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应负相关损害赔偿责任。

议员以查证为由揭露染疫个案个资,虽目的可能是为了防止其他人权益之重大危害,而具备公共利益,固属立意良善,但基于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资讯,应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对外统一公布讯息之原则,若贸然予以散布,将可能导致公众无谓恐慌、谣言流窜及妨害机构运作,耗费相当社会资源,实应留意。

个案活动地点公布原则

指挥中心特别指出疫调及足迹公开原则,所谓「密切接触者」,是指与个案距离1公尺、15分钟无适当保护措施者;而公布与否的最高准则,在于「可掌握不公布,无法掌握就公布」,故需要公布者,系因为无法掌握或匡列接触者之行踪,因此,足迹公布的「必要性」,即全权交由疫调人员判断。

或有民众感到无法理解,甚至认为指挥中心隐匿、欺瞒,但因近来不确定真伪的足迹公布结果,着实造成许多饭店、餐厅业者纷纷提出自清,所付出的劳力、时间及费用,所引起民众的观感以及恐慌的程度都不在话下,如此导致社会成本的耗费,相信也是多数人所不乐见的。

任何政策都应该接受民众的检视与批评,但如何取舍与裁量,都需要仰赖专业知识与经验,在防疫优先下,如何做到尽善尽美,考验着执事者的智慧。在疫情严峻的现在,任何疫情消息都牵动着民众敏感神经,审慎看待、积极查证,或许才是保护自己的不二法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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