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条款出炉!「股务」委外后不得收回自办、且要评鉴

金管会证期副局长郭佳君。图/魏乔怡

大同公司派在2020年7月时自办股东会为保经营权「超鸭霸」引争议,金管会出手订新规!金管会证期局22日预告修正「公开发行公司股务处理处理准则」,修正案新增三项「大同条款」,包括明订「公司股务委办理后,不能再收回自办」、「2022年1月1日起对股务机构办理评鉴制度」、「接受处份后的公司二个月内要完成股务事务移交作业」。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表示,为配合公司法公发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签证规则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修正,并依据「公司治理3.0-永续发展蓝图规划研拟修正「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以强化股务作业的品质中立性及提升电子投票结果资讯透明度措施

修正重点包括:一为考量股务事务委由专业代办机构办理已为国际趋势,为使股务单位规范的适用及管理趋于一致,明定上市柜及兴柜公司的股务事务委外办理者,不得收回自办。

郭佳君表示2013年起,证交所及柜买中心就要求新挂牌公司,股务只能委外,由于现行规定未明订「委外不能改为自办」,金管会担心未来会有人申请恢复自办,因而明订委外后不可收自办,股务委外跟自办最大差别是,「委外会相对客观」。

至于自办者还是可维持。郭佳君表示,目前自办公司都办了很长时间,集保定期查核,品质都不错、设备人员合规,所以还是可以维持自办,未来透过评鉴制度,来提升品质。

金管会统计,目前还维持自办股务的有72家上市柜及兴柜公司,占全体上市柜及兴柜公司的3.6%,包括:14个集团旗下上市公司49家、上柜6家、兴柜1家)、单一公司有16家(全为上市)。

第二,明定由金管会指定的集保公司,定期办理股务机构的评鉴制度,并自2022年1月1日施行。

第三,明订自办股务公司或代办股务机构受金管会处分后,应在二个月内完成股务事务移交作业。无代办股务机构承接或金管会认为有必要时,由集保公司指定股务机构承接。

第四,为提升电子投票表决结果的资讯透明度,公司或其代办股务机构应在「股东会开会前一日」,将股东电子方式出席的股数汇整编造统计表,在电子投票平台公告,让股东登录后就可看得到。

郭佳君表示, 现行电子投票结果要在股东会「当天公告」,但公司派在「股东会召开前一天」就会看到电子投票结果,因此,未来提前一天到股东会召开前一天必须公告后,对公司派及市场派来说,资讯才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