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补休届期将尽快明定 轮班间隔例外事业3月公布

劳动次长施克和。(图/政院直播画面

记者张暐珩/台北报导

劳动基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引发争议轮班间隔缩减、放宽加班时数、松绑七休一等;劳动部次长施克和11日在院会中针对「加班费领不到,补休遥遥无期」的批评澄清,若领不到加班费,雇主就是违反劳基法,最高裁罚100万;修法后会明定补休最后期限原则在一年内休完,若届期没休完,雇主须主动换算成加班费。

媒体询问,政府如何判断补休是不是由劳工提出,而非老板片面直接告知,导致劳工没有讨论余地?施克和强调,劳动现场发生状况,劳工提出申诉,劳检单位会处理;这次修法之后,职安署都会针对劳工条件专案检查,主动针对大家有疑虑的部分,分为一般检查与专案检查两部分,尤其运输业医疗业会进行专案检查。

施克和指出,补休期限在这次修法前并无明定,修法后,针对补休期限届期,三读时候立院也有附带决议,「为确保劳工加班权益,不应选择补休有减损,要求劳动部针对补休期限之规范,以及如何落实劳检,必须要在细则行政命令上规范」。

另外,轮班间隔有条件从11小时降到8小时,也绝不会把例外变通案,会从每个公告附加条件跟期限,做更严格把关。轮班间隔适用例外8小时与放宽7休1行业,劳动部将尽快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研议后公告,盼「无缝接轨」与3月1日一起上路

面对行政院长赖清德重申保障「弱势劳工」,施克和说,首先是保障劳工集体协商能量,不外乎是工会劳资会议,政府会先从中央事业所属国公营机关、事业园区,针对里面厂商事业单位辅导,再扩及其他事业单位,也跟地方政府谈过,劳资会议程序要明确简便,让事业单位遵循。